11月26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简称“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的通知。
11月26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简称“中机中心”)发布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监督专项检查工作负责人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原文:
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表.doc
附件
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专项核查工作负责人
汽车生产企业(盖章): 日期: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机 | 电子邮箱 | 传真 | 通信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第一联系人 | ||||||||||
第二联系人 |
注:1、第一联系人应是相关生产企业分管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副总经理或相应级别人员。
2、联系人应被企业确定并赋予负责配合新能源汽车核查工作的职责。
3、联系人应对核查工作中抽查到的新能源汽车样品或关键零部件样品的进行确认,并对样品自抽样现场至检测机构的流转工作负责。
4、如企业联系人因故不能到抽样现场配合工作组工作,应书面委托其他人员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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