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促进工业通信业转型发展有关情况回答社会关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目前已经有一批非汽车企业在申请生产电动汽车资质,正在组织有关的专家在做评审。
苗圩表示这项工作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两家在负责,目前已经有一批非汽车企业在申请资质,有几十家企业在申请。相关部门正在组织有关专家在做评审。预计不久的将来,将会有若干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到新能源汽车生产的资质许可范围里。
工信部新闻发言人郑立新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国家电动车产业的发展情况很好,汽车的产量最近两年都是以几倍的速度在增长,市场的前景也很广阔。从消费者喜爱的程度到政府对新能源汽车的支持等各个方面来看,这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都是非常好的时机。讲到非生产汽车的企业能不能生产电动车的问题,因为现在实行的电动车的基本准入条件就是现在要有汽车生产资质。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没有生产资质的企业符合国家的汽车产业政策,符合达到汽车生产的准入条件,它就逐步地能够成为生产汽车的企业。如果过去不是生产汽车的企业,取得了生产汽车的资质和生产电动车的资质,也就在这其中。
今年6月,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需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且具有整车试制能力,该政策自2015年7月10日起实施。
新建企业准入资质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2、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3、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4、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另外,规定明确提出,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
纯电动车有效期需满3年
新建企业生产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应使用该企业拥有所有权的注册商标和品牌,且符合乘用车、电动汽车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所采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和系统应当是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新建企业须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质保承诺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相关规定。
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无法保持生产条件的企业将被撤销资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新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能保持生产准入相关条件或已经破产的企业,依法撤销、注销或暂停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暂停期间,企业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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