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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穗新建小区 按停车位18% 建充电桩

2015-10-16 08:47:57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明确提出了新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而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

基础设施不足曾经成为制约电动车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今有望进入快速增长期。笔者从广州电网了解到,截至2015年9月,广州供电局已在番禺、天河、花都共建立了52台交流充电桩,还有上百户社会客户提出申请,目前已接受了85户充电桩报装申请。随着鼓励电动车使用充电桩政策相继实施,广州对申报电动汽车充电桩免收报装费,并根据各类充电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贴。其中,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为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

据悉,基础设施不足成为制约电动车发展的主要瓶颈,广州市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按不同使用用途及装设形式分类设置补贴上限:公交、出租、物流等专属充换电站补贴上限300万元/站;公共充电站补贴上限90万元/站;分散直流充电桩补贴上限12万元/桩;分散交流充电桩补贴上限0.6万元/桩。

与此同时,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充电桩建设的规划与目标。据悉,《暂行办法》将广州的充电设施按用户类型分为三类:包括在个人用户或是长期租赁的固定车位安装的个人自用充电设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属停车位建设,为营运车辆、专用车辆、员工车辆、公务用车等提供的充电设施;以及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商业配建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建设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明确提出了新建的住宅小区、社会停车场,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而新建的商务、商场、酒店等商业服务业设施,应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8%的比例预留充电桩建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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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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