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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未上牌 出事故无保险负全责

2015-09-18 09:07:4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汽车前,应认准国家工信部《公告》上的产品目录,或者前往车管部门咨询能否上牌,不要买冤枉车,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无牌上路。

电动汽车未上牌 出事故无保险负全责

 节能、环保、成本低……近年来,电动汽车作为一种新能源汽车,渐入大众视野,成为燃油机动车的很好替代品。然而,不少地方都出现电动汽车无法上牌、无法投保交强险的尴尬。去年8月,南通启东的张某就因驾驶无牌电动汽车上路,发生车祸造成一人伤残。面对高额赔偿,他欲哭无泪:“交警都不给上牌照,却认定我是机动车全责,这是啥道理?”

 为何电动汽车频陷如此尴尬境地?电动汽车究竟是不是机动车?未上牌能否上路行驶?昨日,现代快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上牌遇阻

 遇到事故法院判决

 交警不给上牌,交强险也上不了

 两年前,启东人张某花五六万块钱,买回一辆“道爵绿动”牌电动汽车。五座、最高时速可达60公里,价格还不高,张某兴冲冲地前往当地交警部门办理上牌。然而,在办理现场他却傻了眼,交警告诉他,他的这辆车不符合上牌条件,故无法领取机动车牌照,他悻悻而归。去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时,他又获悉一个头疼的消息——该车不能投保交强险,因为保险公司认为它不是机动车,而是非机动车。

 既不能上牌又不能投保交强险,那这车就是非机动车了?抱着这样的想法,张某就开车上路了。去年8月3日清晨,他驾驶着车子沿启东市汇龙镇公园路未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骑摩托车的张某荣当场倒地,随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遇到事故

 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机动车”,负全责

 经鉴定,张某荣的头部、脾脏、肋骨等多处损伤,全身共造成4个等级伤残,其中脾破裂(修补)被认定为8级伤残。

 事发后,启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析认为张某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且制动系不合格的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该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据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该交通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注意到,这份认定书上,交警对其所驾驶车辆明确了性质——机动车。

 法院判决

 36万高额赔偿,他欲哭无泪

 张某被告上法庭。庭审中,张某辩称既然交警部门不给上牌照,保险公司也不给投保交强险,那自己的电动汽车就不属于机动车,而是非机动车,在本起事故中不应该作为机动车承担全责。

 对于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张某驾驶的电动汽车系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根据其提供的车辆合格证显示,该车重达1100公斤,最大运行速度40千米-60千米/小时,已属机动车范畴,在未能上牌照也未能投保交强险的情形下贸然上路行驶,存在重大过失,应对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予以赔偿。

 面对36万元高额赔偿,张某傻了眼,经济拮据的他在庭审中反复称:“即使判决了也没有钱支付。”

 车管所释疑

 电动汽车上牌是有门槛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那么,张某驾驶的这辆“道爵绿动”电动汽车既然被认定为机动车,为何不能上牌照呢?

 昨日,现代快报记者来到南通市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对机动车的登记制度,未被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是不能进行注册及上牌的。“这是一道门槛。电动汽车虽然属于机动车,但市场上不少产品在生产出来后,未经过国家批准合格。车管部门不予上牌,是严禁上路行驶的。”

 据了解,目前南通市注册登记的电动汽车数量还比较少。车管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购买电动汽车前,应认准国家工信部《公告》上的产品目录,或者前往车管部门咨询能否上牌,不要买冤枉车,更不能抱着侥幸心理无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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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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