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工信部:《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

2015-09-01 15:09:1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首次规定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审查其中,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大幅加严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首次规定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电动汽车资源网获悉,2015年8月28日,“汽车节能分标委2015年会暨标准审查会”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和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节能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标准起草单位以及汽标委海外观察员单位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查并最终通过了《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1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车》(GB 22757.1)和《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 第2部分: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GB 22757.2)强制性国家标准送审稿,要求按照审查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尽快启动标准报批。

这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贯彻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有关“到2020年,商用车新车燃料消耗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进一步扩展完善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汽车技术标准委员会牵头开展的。其中,新修订的《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以“整车整备质量”代替“最大设计总质量+发动机排量”作为基准参数,并采用按整车整备质量分组的车型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大幅加严了燃料消耗量限值。《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国家标准在完善原有汽、柴油汽车标识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针对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纯电动汽车的能源消耗量标识方案。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汽车节能分委会工作总结报告、后续重点工作计划及拟立项标准项目,对汽车节能领域现行标准项目的有效性作了复审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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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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