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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补贴2000元 “以旧换再”首选10家汽车相关企业

2015-08-12 11:17:5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以及质检总局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将率先以汽车发动机、...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以及质检总局五部委组织实施的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工作在全国正式启动,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次将率先以汽车发动机、变速箱等再制造产品为试点,以后视实施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以旧换再”是指境内再制造产品购买者交回旧件并以置换价购买再制造产品的行为,国家按照置换价格(再制造产品销售价格扣除旧件回收价格)的一定比例,通过推广企业对消费者给与一次性的补贴。

在8月11日的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月度信息发布会上,中汽协会技术部于光介绍到,本次“以旧换再”试点工作首选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10家企业再制造产品为试点单位,涉及112个型号发动机和变速箱,包括广州市花都全球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上海幸福瑞贝德动力总成有限公司、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一汽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一汽集团)、玉柴再制造工业(苏州)有限公司、无锡大豪动力有限公司(一汽集团)以及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于光表示,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促进再制造旧件回收,而且有利于扩大再制造产品影响,对实现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和规范化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同时,消费者从中还可获得可观的经济补贴,例如发动机每台可获得2000元的补贴,变速箱可获得1000元的补贴,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

  另外,《通知》对推广产品提出了几项硬性要求,即出厂再制造产品质量要达到原型新品的标准,产品合格证的质保期不得低于原型新品,且价格竞争力要强,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除此之外,对于推广产品必须保证节能节材效果良好、质量性能可靠且符合法律要求,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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