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
众筹建桩形成合力需要政策辅助
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向笔者反映过一个现象,就是场地提供者大多说得多、做得少。如果是示范 项目,场地提供者还能配合,如果是市场化运作,场地提供者则换了一副面孔。后来,这些场地提供者甚至奇货可居,售卖高价,左右要挟充电桩企业,弄得企业提 心吊胆,不敢放手建设。
在大城市中,土地资源确实稀缺,期待能够赚取利润也无可厚非。这就使场地提供方与充电桩建设运营方的利益有一 定的差别与冲突。如何纠正这些差别,众筹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方案,将多方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共同进退,不至于各怀心事,最 后闹个“兄弟阋墙”。
就算如此,在北上广这样的大城市,停车位远远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众筹模式的推广恐怕还需要再调整。现有的众筹 一般是充电桩企业提供桩,再成立一个公司建设运营,场地提供方提供停车充电车位,这种模式可以说只是形似,还远未达到神似的地步。看似是“有地的出地,有 钱的出钱”,可是仔细想,还是有地的一方说了算。如何能够平衡这里面多方的实力与利益,做到各方平等,利益共享,应该是众筹建桩下一步该解决的问题。
在现阶段,光靠充电桩企业自身的力量,与场地提供方想平等坐下来达成合作恐怕很难,尤其是在大型城市,车位本 来就很紧张的情况下,更是难上加难。这时政府该出台一些扶持政策,规定一些停车位的充电桩安装比例和分成比例的原则或者指导意见,对尽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将大有裨益,并且这些政策不涉及补贴,未来充电市场做大了,政策再逐渐退出,让给市场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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