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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详解纯电动准入政策 具退出机制

2015-07-16 10:27:2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发改委7月13日组织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咨询会,详细解读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

7月10日,我国《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正式开始实施,很多企业也开始卯足了劲要拿下这一准入资质。对此,发改委7月13日组织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咨询会,详细解读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其核心思想是,纯电动汽车生产资质确实是块儿“大肥肉”, 但是也不是每个企业都能咬得动,大规模投资前还是应该看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风险一,有退出机制,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 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想一次一劳永逸的企业最好别凑这个热闹,电动汽车技术升级速度这么快,虽然第一次可以多砸点钱搞个好彩头,三年之后技 术跟不上,一样要退出。

风险二,企业倒了仍然需要承担社会责任,新建企业要有履行保障消费者权益等社会责任的承诺和措施,并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 (以项目建成投产为起始点)的担保合同。中汽协原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张书林表示,有的新进企业刚开始做电动汽车,对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可以大胆承 诺,甚至还有8年或15万公里的。但有些企业坚持不到这么久怎么办?没关系,他们在签担保合同的时候还需要有担保企业,这些企业通常都是严格审查能够承担 这些质保责任的,万一新进企业做不下去了,就将由担保企业承担这部分责任。比如,新进企业在第四年卖出的电动汽车质保是8年,那么如果这企业做不下去了, 接下去的8年还要由担保企业继续承担质保责任。

风险三,很难浑水摸鱼了,发改委虽不是技术部门,但是为了这一管理办法专门建立了纯电动乘用车行业专家库,对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提供的附件一和附 件二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未来如果企业的具体产品达不到试制样车的技术水平,依然有被专家库揪出的可能。

风险四,上了这条道就没有别的选择了,张书林表示,这次的生产资质专门为纯电动汽车而设,也严格规定了准入企业的产品路线,想要打擦边球,先拿 到资质在向传统车看齐的想法肯定行不通。不仅如此,拿到这一资质的企业,未来也不能再生产不符合管理规定的电动车,比如低速电动车。

之所以要如此强调这些风险,是因为最后出台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取消了对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的最低要求限制, 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这意味着有些规模不算很大的企业,只要掌握了电动汽车的核心技术,就有可能在这次准入资质开放的机会中成为电动汽车企业。

对此,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解释,传统汽车追求规模经济效益,有必要设定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目前,新能源汽车还处于艰难的爬坡期,有 些关键技术还处于探索阶段,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和生产规模不是目前主要考虑方面。今后,新能源汽车技术和市场变得成熟了,规模经济效益的重要性才会凸显。

除了这些进入以后的风险外,发改委还要对申请企业的申请进行基本条件审核,比如样车的试制能力等,吴卫把这些审核比作是普通人结婚前的检查,只有知道了符不符合结婚条件,才能确保最后婚姻的合法性和生育健康的后代。

此次准入管理对试制样车的要求是15辆,之所以是15辆,因为纯电动汽车达到要求,必须经过很多试验。碰撞、安全等试验必须是全新的车辆。除此 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道路测试,以及企业自行开展的各种检测试验等等。另外,企业产品上市后还应该有一些车辆储备,以备在实际使用中发现问题,进一步进行 某些方面的检验,而且量产的汽车对一致性的要求也比较高,这些样车也必须具有较好的一致性。

另外,张书林还总结了此次《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目的,首先就是支持掌握纯电动乘用车核心技术并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 参与纯电动车用车的研发生产。其次,也是希望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通过新企业的进入,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加快动力转型的步伐,尽快实现由 汽车生产大国向汽车生产强国的转变。另外,这次也是对《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补充完善,防止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促进纯电动乘用车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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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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