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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车企业新规 不得生产内燃机车

2015-06-05 09:38:35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6月4日晚,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该项规定已经通过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实施。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纯电动乘用车”...

6月4日晚,发改委和工信部共同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该项规定已经通过国务院同意,定于2015年7月10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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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纯电动乘用车”包括纯电动和增程式(具备外接充电功能的串联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新规定中强调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新建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新建企业的投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

(二)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三)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蓄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四)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见下图:

新建企业及产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的相关要求,通过考核后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按单独类别管理。新建企业须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

新建企业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可提出延期申请,审查通过可以延长有效期,每次延期不超过3年。

通过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生产新能源车企资质进行放开,降低了生产纯电动车企的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预计新规定的推出,将会让更多的企业投入到纯电动车型研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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