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现在暂定每年发放10万个小汽车指标,其中2万个给新能源车。‘限购令’为新能源汽车带来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市政协委员李振在两会上直言。
据介绍,作为全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深圳市早在2010年就发文要求各住宅区普通充电桩按住宅区现有停车位的5%进行基本配置。随后,市发改委公布了14个拟试点小区名单。“四年过去了,深圳目前快速充电桩仅完成原计划的三四成,慢速充电桩只完成计划的一成。”李振感叹。
新能源汽车被认为是未来汽车的发展方向,两会上,如何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成了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三方面原因制约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据了解,安装一个充电桩成本为1万元左右,后续的管理还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按2013年各类社会电动车在充电设施的充电情况统计,平均充电电价约为0.67元/千瓦时,约为成本电价的80%。如遵循购售电价差的电价体系,扣除购电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及运维成本,粗略计算,充电业务每年亏损约1300万元。
“由于充电桩安装运营成本高、成本回收慢,影响负责安装充电桩企业的积极性,再加上目前充电的电动汽车不多,企业很难从电费收益中回收成本。”李振介绍,“电动车较低的市场占有率造成小区充电桩利用率低。14个试点安装充电桩的小区,由于本身停车位不足,因此,充电桩要么闲置,要么被占用。”
在李振看来,个人申请在住宅小区或单位停车场安装充电桩难度大,也制约着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建设。“首先要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并要指定一个固定车位,然后到南方电网公司申请安装。按照现行的物权法,物业公司无权将车位划给拥有新能源车的个人固定使用,没有固定车位,南方电网不会来安装充电桩,因此个人申请在小区安装充电桩陷入一个死循环。”他说。
公共场所应率先进行配套
李振建议,参照目前各小区在停车场车位、消防设施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的做法,尝试从房屋建设标准上制定有关充电设施的规定,对新建、在建项目实行充电桩配置的统一要求;尝试首先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单位的停车场投资建设一定比例的充电桩;尝试在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宅小区中,增设充电桩配置,或者提前铺设好电线、预留电容,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积累经验进行推广。
委员温建新同样关注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问题。“应该率先在公园、体育场馆、宾馆、大型商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电动汽车的配套设施,为电动汽车出行提供便利。”温建新建议,“也可以仿照北京试点的路灯+充电桩模式,将路边停车位旁的路灯灯杆进行改造,增加充电桩功能,可用投币或插卡的方式自助操作,让车主在路边停车或急需充电时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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