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省内停车可享半价

2015-05-07 09:38:37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买新能源汽车,不仅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在省内停车还可享停车费半价优惠。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意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新能源汽车,不仅可免征车辆购置税,在省内停车还可享停车费半价优惠。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意见,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车辆保险也有优惠

意见提出,城市公交车行业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优先领域,将新能源公交车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同等享受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对于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武汉市、襄阳市,购置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纯电动公共客车,除国家补贴外,省财政每辆一次性补助20万元。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更新车辆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

武汉市、襄阳市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其他地区可自行制定新能源汽车补助范围及标准。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我省还将出台相关车船税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将对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保险分类管理并给予优惠和便利。凡是在我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充电执行分类价格

省物价局已授权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服务及收费标准。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充电设施方面,意见要求,各市州将充电设施和配套电网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对新建的城市建筑物配套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明确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施,按照一定比例在城市中心商务区、行政办公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旅游景点等停车场内配套建设快速充电桩(站)。同时,加快编制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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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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