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级财政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给予补贴将兑现了!记者1月23日获悉,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制定的《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已出台,按计划将有1000辆新能源客车得到每辆16万元的补贴,2000辆其他新能源汽车将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
可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2013年-2015年在我市上牌运行
据介绍,2014年11月,《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2013-2015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2013年至2015年,我市计划推广应用3000辆新能源汽车,为此市财政将拿出2.67亿元给予新能源汽车补贴。
重庆市科委高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享受财政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必须是2013年至2015年在重庆市上牌运行,且符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国家相关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新能源客车为1000辆,小型乘用车、物流车等其他新能源汽车为2000辆。
另外,根据《方案》,为了便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重庆市还计划建设综合充电站5座、快速充电站(桩)11座、慢充充电桩275个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市财政对在我市建成并经认定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将给予1500万元市级财政补贴。
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
根据《细则》,对于符合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客车,市级财政将给予每辆16万元补贴;其他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给予补贴,也就是说,这些新能源汽车可以同时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不过中央和本市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补贴前车辆销售价格的60%。
市科委高新处负责人举例说,如果一款原本售价20万元的小型乘用车,不考虑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的因素,国家补贴大概在3.5万至6万元之间。若这款车拿到的是5万元的国家补贴,那么市级财政还将给予5万元补贴,消费者的购车价只有10万元。
他表示,市财政给予车辆补贴的对象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但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扣除补贴后的价格进行销售,最终还是消费者享受到政策优惠。
另外,符合重庆市财政补贴政策的充换电基础设施,市级财政将根据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额(不含土建工程及其他支出),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补贴。
国家补贴已经落实到位约2.4亿元
据悉,要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须经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认证备案,再提交相关的补贴申请材料。经过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初审、复审及公示无异议以后,市财政就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对应企业。
据初步统计,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重庆市上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累计有1200辆左右。对于这些已经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如何享受财政补贴?
“对于这些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已经落实到位约2.4亿元。目前市科委已经启动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尽快将市级财政补贴落实到位,再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市级财政补贴返还给购车单位或个人。”市科委高新处负责人表示,对于今年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市科委还将定期开展清算工作,及时落实市级财政补贴。对于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市级财政补贴清算工作也将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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