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指向了最难啃的“硬骨头”领域。笔者认为,未来5年内在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3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宏伟推广计划,最终还需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来实现。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宏伟的规划——至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的应用总量达到30万辆,新能源汽车对城市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达到20%。到2020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20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达到5万辆,新能源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达到5万辆。
这意味着,交通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重点指向了最难啃的“硬骨头”领域。因为无论是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抑或还是城市物流配送车,其共同特点就是使用频次极高。因此,在未来5年内,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顺利推广30万辆新能源汽车,绝非易事。
前车之鉴
众所周知,在昔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其重点领域就是城市公交。然而,其推广效果不尽人意。
如果撇去一些累计的浮华的表面统计数据,就可以赫然发现问题与成绩共存。
2009年科技部、发展革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四部委,联合开展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确定北京、上海、重庆、长春、大连、杭州、济南、武汉、深圳、合肥、长沙、昆明、南昌等13个城市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2010年初科技部、发展革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四部委等4部委又下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示范推广工作,增加天津、海口、郑州、厦门、苏州、唐山、广州等7个试点城市。后来再纳入沈阳、呼和浩特、成都、南通、襄阳,使得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5个。
在这些城市的示范推广试点工作过程中,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公交司机抱怨“电池容量较小、电池使用寿命衰减快”,上路提心吊胆;“故障频发、经常停运”,开起来头痛、修起来肉痛;“运营综合成本、难以承受”,不如报废退出或者回头购买传统车型……
有的新能源公交车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过一段时间就耍脾气使性子、趴窝不干活的情形,只能让用户如鲠在喉、肠子悔青。即便有补贴也不要,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山东某地公交公司在难以承受纯电动公交车较短的续航里程、多发的故障以及高昂的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宁肯不要政府免费提供的电动公交车,毅然决然的压缩了原来的纯电动公交车运营计划而扩大了天然气公交车的采购。
如此这般,补贴变成赶鸭子上架,而用户全然一个小白兔的角色。问题出现,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无人过问。用车成本低、节能环保的优势成了昙花一现。
说白了,技术不过硬,在较短时间内那些花拳绣头的新能源汽车就露出了马脚,难以获得用户的喜爱。
插电混动或受宠
追根溯源,一些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行效果“惨不忍睹”,其原罪不在于采购方,而是车企不过硬的三脚猫功夫令人蒙冤。
但车企也有苦衷,电池性能的提升不是想快就能快。电动商用车搭载比乘用车型更多的动力电池和功率更大的电机以及更为复杂的电控系统,自然影响到示范运行的效果。
有关人士甚至指出,在没有解决蓄电池材料问题之前,电动汽车离我们还太远。而商用车搞电动汽车更是不切实际,续航里程完全无法满足需求。
出路是有的,那就是避开电池短板,先期推广搭载电池更少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而它与纯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正是国家战略鼓励的三类新能源汽车。
对于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新能源汽车来说,充电问题反倒并不是很让人担心的问题。因为其有管理挂靠的单位,它们可以利用较为固定的场地进行充、换电。
强化核心零部件研发力度
过去的经验教训依然宝贵,它是指导我们抵达成功彼岸的启明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当然,随着时间的流逝,技术也在日新月异。我们不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
事实上,像比亚迪在纯电动汽车方面做得较好,电动出租车已经运营多年,而电动大巴还走出了国门。也有一些企业的电动出租车、公交车,在当地投入了运营,创立了较为良好的口碑。
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新能源汽车要想在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获得青睐,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车辆的安全性、耐久性。
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以较高频次在人口密集的城市核心区域路段行驶,其安全耐用与否,直接对整个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正常运转造成极大影响。
整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离不开产业链的支撑。须重视核心零部件研发。整车企业和零部件企业技术攻关,彻底解决电池能量衰减快等问题,让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公司愿意买、乐意用。
而管理部门也有必要树立产品技术门槛、严控推荐目录,使那些性能优良的产品拥有用武之地,树立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正面印象,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接受程度。
对于新能源汽车厂家来说,可以灵活的采取“以租代买”或“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主动承担电池使用寿命短和后期维护等问题,降低购置门槛,打消采购方的顾虑,赢得足够信任和逐步打开市场。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参考国家补贴标准,给予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
这些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笔者认为,交通部未来5年内在城市公交、出租和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应用3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宏伟推广计划,最终还需要依靠技术的进步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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