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 王忍)2014年7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自9月1日起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免征对象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
虽然相关新闻只有短短355字,但其中透露的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和相关配套政策,无疑为中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政策利好,指出了光明的前景。另外,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范围得到进一步明确,为制定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做出了规划。会议指出,此次免征购置税的对象是“中国境内销售(包括进口)的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并要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公布车型目录。这就进一步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三大种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动及燃料电池电车。同时,政策也打破了进口新能源汽车进入中国市场的壁垒,明确进口新能源汽车也有权利享受免征购置税的优惠,体现了开放的精神,是对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成果的一次正面回应,中国的新能源汽车市场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是鼓励合作共赢的。这些表述也为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破除地方目录做好了政策铺垫。
在这一政策的鼓舞和触动下,笔者不禁思考,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作为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之一,作为一座饱受雾霾污染持续困扰的城市,究竟该响应并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出台更多更有力度的配套措施。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应率先废止《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北京目录中可以预订和购买的5款车。另有1款可租赁,1款即将上市。
首先,废止这一目录,是落实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需要。根据会议精神,相关部门将制定公布享受免征购置税政策的车型目录。这一目录就是前一段时间马凯总理强调的“统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具体落实,也是一份“国家目录”。这是从国家层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和涵盖范围进行明确,目录的效力要大于任何“地方版目录”。任何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基础,就应是这份“国家目录”。只要符合“国家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就应享受同等权利,包括可以享受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属于新能源指标可购买车型等。北京市出台的任何政策,都应以此为基础,不应与此目录相违背。
其次,废止这一目录,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公平竞争,应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现行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就是对中央“简政放权”要求的公开背离和倒退。简政放权的目的就是为了将政府的权力下放,凡是“市场能办的交给市场”。目前工信部早已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准入标准,并已公布了58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而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竟然无视这一目录,制定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明确了企业的准入条件和产品的准入条件。这一目录无疑与国家相关规定发生了明显的冲突,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地方保护”措施。这一目录将大批具有新能源汽车销售资格,特别是插电式混动车型排除在外,设立了不可逾越的地方壁垒。北京市相关部门并没有向《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所说的那样,“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在产品准入、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全面开放”,相反,将本来可以用市场之手调节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用地方目录的形式进行了重重限制。暂且不论这些准入条件是否合理,笔者想问,以所谓“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安全、有序开展”的名义出台这些目录,是否征求了消费者的意见,是否符合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严重侵害了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最后,废止目录,是北京市广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的共同呼声。北京市地方目录将大批通过国家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排除在外,仅允许了2个批次共7款车型。而截止至发稿时止,只有北汽E150EV、比亚迪E6、江淮IEV4这3款汽车可以在北京市正常销售。其余4款车型,除华晨宝马之诺明确只租不售外,腾势、荣威E50和北汽C70都还未开始销售。这一目录的出台,并非提高了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便利性,恰恰影响力消费者购买的积极性,减少了选择的余地,与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最初目的也背道而驰。从相关媒体公开报道的数据来看,北京共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9382个,其中个人4852个,单位4530个。而全北京今年已上牌电动汽车仅382辆。在第一批和第三排新能源指标摇号中,都出现了参与摇号人数小于指标数,进行直接配置的结果。数据不难说明,北京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市场不是蓬勃开展,而是停滞萎缩。固然其中有充电桩安装困难、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低等因素,但北京市地方目录也难辞其咎。在进行的相关调查中,有25.33%的新能源指标拥有者认为,目前可选择的车型太少。很多消费者的直接呼吁就是,废止北京市地方目录,向国家目录看齐,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列入可享受地方补贴,可使用新能源指标的范畴。从全国看,对比相关城市如武汉、西安等地的制定的“无地方目录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和上海、深圳等地插电式新能源汽车销售市场的火爆,北京市新能源汽车主管部门难道不应进行认真的反思吗?究竟北京市出台的地方目录,是保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促进了节能减排和和污染防治?还是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制约了北京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没有达到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的预期目标呢?北京市是成为了新能源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呢?还是成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标杆呢?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希望北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部门,能认真重视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新能源车企及消费者的共同呼吁,切实拿出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废止《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借助国家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东风,让更多人有底气、有动力选择绿色出行,为可持续发展增添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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