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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电动车是否应该被妖魔化

2014-03-21 08:47:58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微型电动车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但是问题不是通过禁止来解决,而是通过疏导、规范,才是正途。

日前,中央电视台的315晚会曝光微型电动车市场生产、销售、行驶过于混乱,让人感觉微型电动车就像过街老鼠,必须取缔。

但是,央视315晚会相关的报道内容虽然有理有据,但是在报道中却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其实,作为已经在夹缝中生存的微型电动车,如何让这个产业规范、合法地发展下去,不仅仅是一个微型电动车产业的问题,还是关乎到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大局,甚至还关乎到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努力推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成效。

央视报道中提到的微型电动车“横冲直撞”屡犯交规的情况,此前在许多媒体的报道中也都出现过。这种情况在一些小的城市尤其严重。

但是,直面微型电动车问题的相关报道,却拿这些电动车在道路上的乱象“说事”,好像有些偏离了主题。这些微型电动车,为什么会出现不管不顾违法交通法规的情况,其实不是微型电动车的错。

就像许多行人闯红灯,你不能说是这个闯红灯的人生理有问题。这些闯红灯的人之所以闯红灯,是这些人的行为本身有问题,甚至也可以说相关部门对于行人闯红灯的管理存在漏洞,或者管理力量不足。

因此,主管部门不能因为闯红灯,就消灭这些人。但是主管部门可以对他们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或者处罚。

微型电动车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与行人闯红灯的道理一样。微型电动车不遵守机动车道,不是微型电动车本身存在安全隐患,更不是微型电动车本身的原因造成了驾驶人违规行驶。微型电动车不按交通法规行驶,是相关驾驶人的错误,是因为这些人驾驶着这些微型电动车违规上了机动车道,闯了红灯,甚至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毁人亡。

但是,主管部门不能因此就禁止生产企业生产微型电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应该处罚驾驶人。而且主管部门更应该反思:为什么这些微型电动车会违反交通法规?主管部门为什么会对这些车辆的违法行为不进行严厉打击?甚至为什么不在这些行为刚刚发生的时候就去进行有效制止?

也许,那些微型电动车的驾驶人自认为微型电动车是机动车,所以微型电动车就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上行驶。但是微型电动车确实不是机动车,也正因为如此,微型电动车才不能享受机动车的道路行驶权利。否则,微型电动车也不至于没有牌照,只能挂上所谓的老年代步车跑来跑去了。

反过来想一想,具备了机动车特征的微型电动车为什么不能赋予机动车的资质?或者说,微型电动车到底应不应该被看做机动车?

按照国家颁发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显然,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微型电动车基本都不用注册上牌照,而没有牌照的后果之一,就是让微型电动车的道路行驶乱象不止。

因此,微型电动车的乱象需要去除,就需要将其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而不是取缔。

而将微型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管理,就必须要将微型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进行管理。

目前中国微型电动车生产企业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必须要对整个行业进行彻底的规范以及清理。对于符合条件的微型电动车产品,或者经过整改符合条件的要给予行政许可。

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卡住生产企业出厂的第一道关口。另外,对于机动车的管理,不仅仅可以在产品出厂端进行管控,而且还可以在行驶中进行分类管理。

1998年,美国交通部国家交通安全管理局就发布了低速汽车安全标准:确认最高车速高于32公里/小时,但低于40公里/小时的机动汽车为一个新的汽车类别,称为低速汽车。制定这个标准的目的是,让低速汽车能够在一些公共道路上行驶,装备最少的安全装备,达到安全行驶的目的。

美国的这项法规规定了低速汽车的最低安全装备必须包括的配置,同时规定了最高车速的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美国之所以出台此项法规标准的初衷在于防治大气污染的背景下,一些低速电动车缺乏相关法规标准,从而引发安全隐患。对于当时美国低速电动车的乱象,美国没有去取缔或者消灭,而是采取了“招安”。

中国的相关法规中也有低速汽车的规定,《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低速汽车是指“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而三轮汽车的最大车速低于50公里/小时,低速货车的最大车速低于70公里/小时。

显然,目前低速电动车没有被列入国家机动车统一管理之中,就更谈不上符合国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标准,但是,低速电动车却又能够带来空气污染环境的改善。

至于说到铅酸电池的问题,我认为仍然是政策管理问题。铅酸电池污染性强,可以要求相关企业生产的微型电动车必须使用环保型的锂电池

当然。锂电池比铅酸蓄电池要贵上许多,但是微型电动车既然是使用的锂电池,就应该与传统汽车企业生产的电动车一样,享受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这自然可以降低微型电动车因为使用锂电池带来的生产成本。

对于微型电动车来说,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价格便宜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参考美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对当前的微型电动车有必要纳入统一的机动车以及纯电动车管理,同时设定相应的类别标准。这种标准一是能够维持相对较低的微型电动车的成本配置,保证低端市场的吸引力;二是统一机动车管理,上路行驶需要限定驾驶人资格以及行驶路段;三是要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补贴。

微型电动车市场的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微型电动车产业的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微型电动车市场的巨大需求,可推动整个包括上游电池产业行业在内的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进步,比如,巨大的锂电池的使用,可以降低锂电池的成本,促进锂电池的研发效率等等。

微型电动车存在的问题不能回避,但是问题不是通过禁止来解决,而是通过疏导、规范,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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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志勇 来源:腾讯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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