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四年多的“十城千辆”示范推广活动,在“财政补贴”的支持下,中国实现了三万多辆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成绩。然而在《规划》所提出的“十万辆级到百万辆级”的发展目标上,显然不是一个简单的修改“补贴政策”问题。
因此,需要中央相关部委,根据《规划》目标和实施年限,依照整车、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三驾马车”的发展规律,创新出台一个与《规划》目标相适应的新型“推广平台”,以及配套的“补贴新政”。简言之,需要国家完成“顶层设计”。
1.采用“放大抓小”策略。
从“十城千辆”电动大巴等示范成果好,电乘车效果不佳的实际情况来看,建议按照各类车型的市场需求,采取“放大抓小”的推广实施策略,分类展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活动。
所谓“放大”是指,不设推广城市名额限制,全面放开大中型新能源车(包括:电动大巴、电动环卫、电动物流和电动邮政快递车等)的城市推广活动。让产业技术体系比较成熟,“十城千辆”示范成果较好,对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商业模式,要求不是很严苛的大中型新能源车,在全国各个城市普及推广。
所谓“抓小”是指,以落实《规划》目标为核心,以搭建“可持续发展平台”为宗旨,集中系统人力、整合行业资源、给予重金补贴、组建大型航母,专心专项促进电乘车商业化的市场推广工作。
2.搭建“新能源汽车城网万辆推广计划”平台。
建议以国务院《规划》两个时间节点(2015年和2020年)的目标要求为标准,以车辆与能供服务“在一起”的市场规律为准绳,以新能源汽车各种类型市场定位为参照,以“放大抓小”策略为导向,分类搭建两个实施推广平台。
一个是“新能源乘用车城网万辆推广工程”平台,简称:电乘车工程;二是“城市大中型新能源车推广工程”平台,简称:电动大中型车工程。
“电乘车工程”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百城充换电网络建设工程”,主攻城市充换电网络建设,核心目标是:在2015年,完成100个城市“充换电初级网络”的建设;在2020年,完成100个城市每城电乘车服务能力达到5万—10万辆的充换电网络。
二是“城网万辆电乘车推广工程”。根据电乘车“路线图”规律,将该工程的实施分为两个阶段,首先主推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和企业单位用车市场。在2015年完成每个城市该类车型1000辆的任务;同时展开私人电乘车市场“初级”推广活动。第二阶段,要求在2020年每个城市完成该类机构电乘车达到1万辆,私人电乘车达到4万—5万辆的目标。
电动大中型车计划的实施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为2015年,实现100个城市每城1000辆大中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2020年,实现100个城市每城1万辆大中型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
按照全国300多个地级市计算,如果能够调动三分之一的城市参加活动,即可通过“新能源汽车城网万辆推广计划”的实施,在2015年初步建成100个城市充换电网络雏形,完成40万—50万辆的任务;到2020年完成100个覆盖城市辖区的充换电网络,实现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400万—500万辆的目标。
3.设置城市入围条件。
总结“十城千辆”示范工程25个入围城市的不同表现,重新设置科学的城市入围条件,是落实《规划》目标的保障基础。
建议申报入围城市的基本要求:一是完成“推广计划”的任务承诺书;二是承诺放开市场,公平对待所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车企产品;三是制定出台配合“推广计划”实施的财政支持政策和配套的资金补贴计划;重点包括:对车辆、电池、网络建设三个环节的补贴额度,以及电费补贴、免停车费等政策;四是公布到2020年,城市每年公务车、出租车等机构用车的采购招标计划。
4.电乘车动力电池舱箱谱系标准化。
无论是采用“充电模式”,还是采用“换电模式”,从产业大规模商业化的运行规律分析,电乘车与动力电池“舱和箱”的谱系标准化,都是必须尽快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以整车企业群主导,能源供给运营企业配合的原则,共同商定完成。
建议在产业发展初期,动力电池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型车的底盘尺寸空间,设定出4—5个型号的动力电池标准,以此来满足各种型号电乘车商业化运营的市场要求。
5.确定“游戏规则”。
中央部委制定出一个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既能有积极性,又能有责任担当;既能顾大局,又能分成果;既愿意参加,又遵守规则的“新补贴政策”关乎重大。
首先,确立财政补贴的时效原则。为防止企业和地方政府出现短期投机行为,明确中央财政补贴时间与《规划》实施时间一致,即截止到2020年底。
其二,鼓励扶持技术进步原则。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以技术性能提升快的产品为主,并另外拨出相应资金予以补贴。
其三,明确补贴主体与责任人原则。依照新能源汽车具有从城市内用交通工具,逐步过渡到城际间交通工具的发展规律,初期推广的“市场主阵地”就在城市。加上城市政府负有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责任和需求,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迫切性更强烈。
因此,建议财政补贴及目标完成责任主体,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较为妥当。只需设置“放开市场”和“技术性能优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央部委就有了监督执行的可靠“抓手”。
其四,明确完成目标与补贴“整体打包”原则。明确入围城市在完成了2020年建成城市充换电网络,达到5万辆推广目标的前提下,最终可获得50亿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其五,设置电乘车性能参数入围条件原则;以车辆续航200公里以上为产品入围条件,鼓励车企生产续航能力强的产品。初期补贴可由原来的20kwh最高补贴6万,提高到30kwh,最高补贴9万。并根据规模化市场发展规律,建立“补贴退坡制度”。相关数据见表1。
6.制定财政补贴细化方案,调动积极性,化解利益纠纷。
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平台,需要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共同组成“三条腿”来支撑。在电乘车商业模式处于探索阶段,建议中央部委按照三大环节,以及“充电”或“换电”模式都能够通用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对裸车、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建设的补贴细化方案。
这种策略的好处在于,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化解因“充换电模式争论”带来的利益纠葛。补贴额设置依据见表1。
例如,选择“充电模式”捆绑电池销售的车企,既能获得裸车环节的补贴,还能享受动力电池环节的补贴。而选择“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模式的车企,也能享受到裸车环节的补贴。
同样,选择动力电池运营的企业,如果愿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也能分别享受到动力电池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环节的补贴。
依据笔者构建的《电乘车加电站服务营运项目财务模型》的相关数据来看,要在一个大中型城市,建设服务能力达到5万辆电乘车的充换电网络,需要建立公共加电站(含有快充和快换功能)80—100座,社区充电桩5万个。其固定资产投资约为10亿元。如果再加上动力电池采购,则总投资在50亿—60亿元。为此,建议中央财政按照充换电网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40%予以补贴,既每个城市充换电网络建设环节的总补贴约为3亿—4亿元。
根据上述建议和表1相关数据的分析,结合目前产业各环节的产品成本情况,笔者预计达成《规划》目标,中央财政在推动电乘车产业发展领域的补贴额度,约为470亿—500亿元。再加上100万—150万辆大中型新能源车约500亿元的补贴投入,预计中央补贴总额在1000亿元上下。按照7年计算,平均每年约为140亿—150亿。
而我们通过表2相关数据可以了解到,中央用1000亿元来促成《规划》目标的实现,其收获的是全产业系统“数万亿元”的市场蛋糕,以及获得一个创新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平台。更重要的是,可以向建党100周年献上一个大礼。
国务院《规划》目标,是迄今为止,全球各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推广项目。更重要的是,没有西方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因此,创新实现《规划》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部分。笔者判断,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体制中,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可能完成这个“中国梦”。
老的补贴政策与电乘车商业化推广的“三大矛盾”
“十城千辆”示范推广活动中,从政府高额补贴也无法让电乘车市场表现好的结果来看,补贴策略如果“不精准”,不仅无法增强电乘车的市场竞争力,反而会引发出许多的负面问题。
其一,电池容量最高补贴额,引发了车辆续航短问题。
众所周知,电乘车续航里程短,是产品市场化的短板。在动力电池技术现状下,目前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两个。一是车企在电乘车有限空间内,依靠电池能量密度技术提升,来想办法多装电池容量;二是降低车辆百公里能耗。按照电乘车百公里平均耗电15kwh来计算,车载20kwh左右的动力电池,只能够续航一百多公里。
美国特斯拉车辆“市场火爆”的条件之一,就是它装载了可续航300—400公里的动力电池。显然,续航里程是车辆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中国也研发出了装载30—50kwh动力电池,续航达到200—300多公里的B级电乘车产品。但车企很少愿意将它投放市场,原因是中央财政最高补贴20kwh,企业不愿意、也承担不起超过补贴范围部分的成本。
从这一现象中,可以说明一个问题:当国家制定的补贴策略不“精准”时,只会起到“好心没有帮上忙”的效果。
其二,首选私人补贴,违背电乘车市场发展“路线图”规律。
在城市充换电设施不健全,电乘车又处在由“实验室”过渡到“小试阶段”的产品不成熟时期,首先选择私人乘用车市场推广,不仅让老百姓对产品心生疑虑,还让注重品牌的车企“心里打鼓”没有底气。
这个阶段最好的市场拓展路线图是:采取让“机构管理“类型(公务车、出租车、租赁车和企业用车等)的电乘车开道,私人乘用车跟进的策略。道理很简单,一是机构单位往往都有场地,充电设施好建设;二是该群体具有“包容性强”和“可控性好”的消费特征,面对这群客户车企心里比较踏实。
其三,补贴政策时限短,让企业和地方政府裹足不前。
财政补贴政策的“短期行为”,也是影响 “十城千辆”示范成果的重要原因。开发一款电乘车形成产能需要2—3年时间,且投入资金巨大。加上产品市场推广也需要时间。因此,补贴政策时限短,就让车企产生“产品研发没完成,补贴政策就到期”的担心。同样,补贴政策时限短的问题,也是影响到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原因。
综上所述,在落实《规划》目标阶段,中央部委在制定配套的“新补贴政策”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续航竞争力、市场切入点、实施时限长”等方面的问题。
(作者为中国电动车商业模式资深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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