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乘车动力电池舱箱谱系标准化。
无论是采用“充电模式”,还是采用“换电模式”,从产业大规模商业化的运行规律分析,电乘车与动力电池“舱和箱”的谱系标准化,都是必须尽快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议由国家部委牵头,以整车企业群主导,能源供给运营企业配合的原则,共同商定完成。
建议在产业发展初期,动力电池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型车的底盘尺寸空间,设定出4—5个型号的动力电池标准,以此来满足各种型号电乘车商业化运营的市场要求。
5.确定“游戏规则”。
中央部委制定出一个让企业和地方政府既能有积极性,又能有责任担当;既能顾大局,又能分成果;既愿意参加,又遵守规则的“新补贴政策”关乎重大。
首先,确立财政补贴的时效原则。为防止企业和地方政府出现短期投机行为,明确中央财政补贴时间与《规划》实施时间一致,即截止到2020年底。
其二,鼓励扶持技术进步原则。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以技术性能提升快的产品为主,并另外拨出相应资金予以补贴。
其三,明确补贴主体与责任人原则。依照新能源汽车具有从城市内用交通工具,逐步过渡到城际间交通工具的发展规律,初期推广的“市场主阵地”就在城市。加上城市政府负有污染治理和经济发展的责任和需求,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迫切性更强烈。
因此,建议财政补贴及目标完成责任主体,由地方政府来承担较为妥当。只需设置“放开市场”和“技术性能优先”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中央部委就有了监督执行的可靠“抓手”。
其四,明确完成目标与补贴“整体打包”原则。明确入围城市在完成了2020年建成城市充换电网络,达到5万辆推广目标的前提下,最终可获得50亿元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其五,设置电乘车性能参数入围条件原则;以车辆续航200公里以上为产品入围条件,鼓励车企生产续航能力强的产品。初期补贴可由原来的20kwh最高补贴6万,提高到30kwh,最高补贴9万。并根据规模化市场发展规律,建立“补贴退坡制度”。相关数据见表1。
6.制定财政补贴细化方案,调动积极性,化解利益纠纷。
新能源汽车商业化平台,需要整车制造、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共同组成“三条腿”来支撑。在电乘车商业模式处于探索阶段,建议中央部委按照三大环节,以及“充电”或“换电”模式都能够通用的原则,分别制定出对裸车、动力电池和能源供给建设的补贴细化方案。
这种策略的好处在于,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化解因“充换电模式争论”带来的利益纠葛。补贴额设置依据见表1。
例如,选择“充电模式”捆绑电池销售的车企,既能获得裸车环节的补贴,还能享受动力电池环节的补贴。而选择“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模式的车企,也能享受到裸车环节的补贴。
同样,选择动力电池运营的企业,如果愿意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也能分别享受到动力电池和基础设施建设两个环节的补贴。
依据笔者构建的《电乘车加电站服务营运项目财务模型》的相关数据来看,要在一个大中型城市,建设服务能力达到5万辆电乘车的充换电网络,需要建立公共加电站(含有快充和快换功能)80—100座,社区充电桩5万个。其固定资产投资约为10亿元。如果再加上动力电池采购,则总投资在50亿—60亿元。为此,建议中央财政按照充换电网络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40%予以补贴,既每个城市充换电网络建设环节的总补贴约为3亿—4亿元。
根据上述建议和表1相关数据的分析,结合目前产业各环节的产品成本情况,笔者预计达成《规划》目标,中央财政在推动电乘车产业发展领域的补贴额度,约为470亿—500亿元。再加上100万—150万辆大中型新能源车约500亿元的补贴投入,预计中央补贴总额在1000亿元上下。按照7年计算,平均每年约为140亿—150亿。
而我们通过表2相关数据可以了解到,中央用1000亿元来促成《规划》目标的实现,其收获的是全产业系统“数万亿元”的市场蛋糕,以及获得一个创新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平台。更重要的是,可以向建党100周年献上一个大礼。
国务院《规划》目标,是迄今为止,全球各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计划中,规模最大的一个推广项目。更重要的是,没有西方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因此,创新实现《规划》目标,是“中国梦”的重要部分。笔者判断,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体制中,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才可能完成这个“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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