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第25号公告: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提及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由于把关不严,申报了55辆不符合节能汽车推广条件的车辆,获得国家节能汽车推广补贴资金16.5万元。昨日(23日),江淮汽车发布了《关于节能汽车推广数据申报有误的说明》,表示将就问题车型再次向惠民办公室和安徽省财政厅申请核减,同时对涉及此事的经销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
关于节能汽车推广数据申报有误的说明
6月20日,国家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第25号公告: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计结果》,提及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汽车)由于把关不严,申报了55辆不符合节能汽车推广条件的车辆,获得国家节能汽车推广补贴资金16.5万元。该情况与我公司2012年8月份自查结果一致。
江淮汽车于2012年4月第一次对上报的节能汽车数据进行了自查,并于4月26日,向惠民办公室书面申请将11条不符合补助条件数据予以核减;2012年8月,江淮汽车再次利用自行开发的车辆识别代码(VIN)校核软件对上报的数据进行分析,经确认,有55条数据不符合节能汽车推广补贴要求。2012年10月31日,江淮汽车已向惠民办公室书面申请将该55条数据予以核减。
江淮汽车一直严格产销数据的自查、核对和上报工作,并就问题车型再次向惠民办公室和安徽省财政厅申请核减,同时对涉及此事的经销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处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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