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的通知》, 提出本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上调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每方上调0.23元,同时允许上浮10%。为此,省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除居民气价外,其他各类用户气到户销售价格要按照从紧的原则调整到位。为鼓励支持服务业发展,合并工业用气和商业用气两个分类用户为工商业用气。由各地结合本地工商业实际使用情况,加权平均确定此次工商业用气到户销售价格水平。
通知决定进一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比价关系。合肥省车用天然气价格将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0.75:1的比价关系,两年内逐步调整到位。今年,在使用西气东输的城市中,暂时按照与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不低于0.6:1的比价关系,调整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的车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58元,在三季度底前执行到位。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保持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稳定。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的影响,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油(气)运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和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缓解气价提高对出租车和公交行业的影响。
居民气价暂时不调整,等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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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肥车用天然气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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