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4日讯 2016年11月26日15时20分许,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一探组的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电话称,在太姥大道至淡水桥路段发生一起小车碰撞电动车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发现这起事故是一起“二次事故”。
谢某某驾驶浙C8****1小型轿车,途径太姥大道至淡水桥路段时,在路中间随意掉头,与周某某驾驶的FD****85号二轮电动车碰撞。
双方人员逗留事故地点,就事故情况进行私下协商。
林某某驾驶的闽JC****号小型轿车因驾驶不慎,撞向在路中间的谢某某和周某某等人,致使谢某某、周某某等四人受伤。
目前一人已出院,另三人伤情稳定,仍在医院治疗。
发生车祸有时候真的是没办法,但预防二次事故,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打开双闪警示灯,第一时间打开双闪,提示后方车辆,保护自己也保护其它车辆的人身安全。
放置三角警示牌,三角警示牌的作用,事故发生时候它相当于给你又设置了一道屏障,保护自己,保护他人。
撤离事故车辆,如果车子依然可以行驶,最好还是把车子,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或安全的地方,然后离开。
如果不能行使,人先离开,在离开之前熄火,锁车移动之前切记一定要拍照。
12月2日,我国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都知道交通安全重要,但很多人更多地只是停留在嘴上。
所有的隐患、事故,未发生在自己身上时都只是一个百分比,一个数字而已,但是一旦自己遭遇上了,那就是……
扪心自问,我们每个人真的关注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吗?见过生死,才明白生命之可贵,国民共识,应从每个个人的内心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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