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珠海市发改局称,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珠海已在省财政补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下...
10月16日,珠海市发改局称,为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补贴政策,珠海已在省财政补助政策基础上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
《珠海市2015年度省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已于近日下发,珠海符合条件的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或出资人,从现在起至10月25日,可申请专项资金补助。补助范围为珠海市辖区内,符合相应国家和行业标准,于2015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提供服务的充换电设施,包括各类直流充电桩(机)、交流充电桩(机)、无线充电设施、换电设施、加氢站等。充电设施包括公交专用充电站、出租车专用充电站、城市公共充电站等集中式充电站,以及分散式用户专用充电桩和公共充电桩等。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按服务能力,主要参考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机)55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工位,加氢站100万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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