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少、电动汽车充电难,让多少准车主望而却步,让多少车主里程焦虑!不过,以后充电就不是问题了。
昨天上午,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划重点
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
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
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
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
PS:目标很明确,就是一表一车位,老旧小区也一样。
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
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电表箱、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用电容量,并因地制宜制定公共停车位的供电设施建设方案,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提供便利。
PS:新建小区充电设施肯定是要预留的。
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
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PS:其他业主阻止车主安充电桩的这个理由一去不复返了。
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
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统一组织、专项扶持等方式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居民区车位产权单位主动利用现有停车位与场地,开展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
PS:停车位的产权单位这回也得主动配合装桩了。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
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
PS:只要条件符合,物业也要乖乖配合。
创新商业运营模式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进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探索第三方充电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市场化合作共赢模式,鼓励积极引入局部集中改造、智能充电管理、多用户分时共享等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日常运维服务水平。
PS:国家鼓励充电桩创新运营模式,联合电动共享电桩来啦,不仅能方便广大车主,而且桩主还能利用充电桩的闲暇时间赚钱(了解详情点这里)。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