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鼓励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

2016-08-17 12:49:4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充电桩运营企业必须支持充电过程、信息平台和交易支付的互联互通,做到在充电过程中安全事故可以追溯,在交易支付上须支持银行卡支付、网络支付等。鼓励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 收费...

充电桩运营企业必须支持充电过程、信息平台和交易支付的互联互通,做到在充电过程中安全事故可以追溯,在交易支付上须支持银行卡支付、网络支付等。鼓励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

收费标准方面,公(专)用充电桩的运营单位,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新能源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电服务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减免充电服务费。

另外,充电桩经营场所须按国家统一标准,配建完备的充电桩标识标志。公安交警、城管等相关职能单位应积极推进充电桩周边道路标识标志设置,为用户提供明确指引。

鼓励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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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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