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月18日,从中山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投资者可对号入座:在中山市注册登...
摘要:2月18日,从中山市发改局获悉,《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投资者可对号入座:
在中山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需设置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应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具备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能力(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需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在册持进网作业证上岗电工不少于3人,高压电工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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