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市民王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太平街道海普佳苑小区有个别业主自行在地下停车库内安装充电桩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作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本人了解是在今年10月份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针对新建住...
市民王先生向12345热线反映:太平街道海普佳苑小区有个别业主自行在地下停车库内安装充电桩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作为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据本人了解是在今年10月份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针对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百分之百要建设充电设施或是预留安装的条件,那么针对已建成的小区是如何实施该项政策?另外,现在已建的充电桩使用的电为物业用电,而物业向业主收电费时又无法开具发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市建设规划局: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新建小区是需要在停车位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针对老的小区安装充电桩事项,目前暂无明确规定,只能鼓励物业公司尽力配合业主安装。考虑到供电安全问题,安装事项还需要和供电部门协调处理。
市电力公司:由于充电桩设施并非供电部门安装,使用的是小区物业用电,对于物业用电,供电部门会统一开具发票,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费用关系,只能由物业公司自行解决。这就好比去超市购买超市券,购买券的时候会统一开具发票,但具体使用券的人在购物时就不能再次开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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