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2015-12-17 10:18:55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1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

12月16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推广量越大,奖励资金获得的越多。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中央政府通过把充电基础设施奖励与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绑定的方式,刺激地方政府保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势头。
奖励意不在充电而在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
《通知》规定了充电设施奖励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确了奖励标准,即:不是充电设施见者有奖,而是干得好的城市才有奖励。那么按奖励标准,全国各城市要完成多少推广量?
该政策将分区域补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3.0万辆、3.5万辆、4.3万辆、5.5万辆、7万辆。
中部省 (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0万辆。
其他省(区、市)(包括重庆、辽宁、吉林、四川、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陕西、甘肃、广西、内蒙古、西藏、新疆、宁夏)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分别不低于1.0万辆、1.2万辆、1.5万辆、2.0万辆、3.0万辆。

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据统计,全国31个省市区直辖市,如果都要拿到充电设施奖励,2016-2020年至少要推广457万辆新能源汽车。这些推广量加上2015年之前约不到50万辆的总推广量,将正好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规划设定的2020年保有量目标:500万辆。
督促推广政策早日落地
该政策还明确,“2016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办法的将不得享受中央财政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据记者了解,截至目前,对于下阶段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绝大多数城市都未出台,让车企和消费者非常担心地方政策延续性。该项政策的列出,引导各地方政府尽早出台推广政策,否则他们将无法拿到充电基础设施奖励。
无从“罚差”,只好继续“奖优”
从2009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开始,中央政府一直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来处罚未能完成推广任务的城市(那些说提头来见的承诺也靠不住啊)。从2013年-2015年的本轮推广,明令“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实际并未执行。不过也自本轮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确定了按推广给奖励、专项用于充电设备的政策,以正向激励代替大棒政策。这种政策似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得到了确认。2016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示范城市”的概念消失,推广推向全国,更难以“除名”等行政手段来督促新能源汽车推广,因此“罚差”无招,“奖优”继续。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裁方建华在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的,此政策不是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考核,而是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的考核。重点区域推广量要求至少3万辆,其他省至少推广1万辆,表明了中央的决心有多大。”
附:三种省市充电奖励标准

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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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di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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