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16 08:56:0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条
关于开展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为做好《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等文件的落实工作,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机中心负责组织《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汽车生产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gonggao.org.cn:18082/NERDS/login/login.action。
申报资料应包括:
(1)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 (见附件2);
(3)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3);
(4)产品检测项目统计表(检测项目表见附件4);
(5)其他证明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申报《目录》的新能源企业和产品应符合《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技术要求。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产品技术要求暂按附件5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并邮寄(一式两份);
(二)中机中心受理企业申请书后,开通相关企业的推荐车型申报系统,企业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推荐车型的申报资料;
(三)中机中心受理推荐车型申报资料后,进行相关技术审查工作;
(四)中机中心定期将审查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实施日期及其他
(一)《目录》申报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废止。
(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及企业承诺书需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法人签署后邮寄至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三)符合《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文件要求的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城市)客车,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列入《目录》的企业,其企业承诺书将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机中心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二区7号楼403
邮政编码:100070
联系电话:010-63702958
附件1:
企 业 承 诺 书
(加盖公章)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二)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国家有关汽车行业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法规等要求。
(三)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要求,真实、准确报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目录》等申报材料。
(四)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监督管理办法》,保证产品一致性的全程控制。保证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
(五)车辆产品的质保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应急保障体系以及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六)如不能履行承诺或违反相关规定,我公司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对本企业采取的暂停企业或产品公告、暂停或剔除相关目录、取消享受财税优惠政策资格等惩罚措施,由此引起的消费者纠纷等全部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手签):
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目录》序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
电子信箱
新能源产品研发及生产能力简介
(可多页)
2.新能源产品售后服务及应急保障能力简介
(可多页)
3.新能源产品关键零部件质量保证能力简介
(可多页)
4.新能源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简介
(可多页)
5.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能力简介
(可多页)
附件3: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表
1、车辆基本信息
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车辆型号
车辆产品名称
车辆类别
外廓尺寸长(长×宽×高)(mm)
总质量(kg)
整备质量(kg)
最高车速(km/h)
油耗(L/100km)
燃料种类
是否为双层客车
(仅客车填)
是否允许外接充电(仅混合动力填)
30分钟最高车速(km/h)
续驶里程(km,工况法)
续驶里程(km,等速法)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km,工况法,仅插电混填)
纯电动模式下续驶里程(km,等速法,仅插电混填)
E电能消耗量(Wh/km)(仅纯电动客车填)
燃料消耗量(L/100km,仅混合动力填)
M附加质量(kg)(仅纯电动客车填)
Ekg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Wh/km·kg)(仅纯电动客车填)
发动机生产企业
排量/功率(ml/kW)
发动机型号
2、储能装置系统信息
储能装置种类
储能装置总质量(kg)
储能装置单体型号
储能装置单体的标称电压(V)
储能装置单体数量
动力蓄电池单体3小时率额定容量C3(Ah)
储能装置总成标称电压(V)
储能装置总成标称容量(Ah)
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
超级电容器总成标称静电容量(F)
超级电容器单体标称静电容量(F)
燃料电池系统峰值功率(kW)
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kW)
燃料电池系统最大净输出功率(kW)
3、驱动电机系统信息
驱动电机类型
驱动电机型号
驱动电机生产企业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转速/转矩(kW/r/min/N.m)
驱动电机峰值功率/转速/转矩(kW /r/min/N.m)
驱动电机控制器型号
驱动电机控制器生产企业
驱动电机控制方式
驱动电机控制器冷却方式
注:1、对于电-电混合的车辆其动力电池相应参数应分别填报;
2、发动机、储能装置、电机等主要部件存在选装的车辆需按配置分别填报。
附件4:
产品检测项目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车载能源-锌空气电池
GB/T 18333.2-2015
2*
车载能源-超级电容
QC/T 741-2006或QC/T 741-2014
3*
车载能源-锂电池
QC/T743-2006或
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4
车载能源-镍氢电池
QC/T 744-2006或
GBT 31484-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5-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5*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6或
GB/T 18488.1-2015 、GB/T 18488.2-2015(可靠性试验项目不做要求)
6*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GB/T 18384.2-2001、GB/T 18384.3-2001或
GB/T18384.1-2015、GB/T 18384.2-2015、GB/T 18384.3-2015、GB/T 31498-2015
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
GB/T 18387—2008
8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094.2-2005
9
电动汽车用仪表
GB/T 19836-2005
10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GB/T 18386—2005
11
轻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
GB/T 19753-2013
12*
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
GB/T 19754-2015
13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4552-2009
14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GB/T 28382-2012
15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24549-2009
16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
GB/T 24554-2009
17
燃料电池汽车加氢口
GB/T 26779-2011
18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
GB/T 29126-2012、GB/T 26990-2011
19*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1
20*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2
2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
22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7930
注:序号中加“*”的检验项目,新旧标准暂并行执行。自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新申报及已列入《目录》产品均应符合新标准要求。
附件5:
新能源专用车、货车推荐车型技术要求
一、运输类新能源专用车、货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不超过25%,作业类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不超过20%。
二、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能量消耗量须符合以下要求:
技术类型
能量消耗量
备注
纯电动
吨百公里电耗不超过10kWh
M1、N1类采用工况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其中作业类专用车检测时上装部分不工作。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
吨百公里电耗不超过10kWh
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按照GB/T 17953标准规定条件B的测试条件)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80%
常规燃料消耗量限值,M1类GB 19578,N1、M2类参照GB 20997,其他车型参照GB 30510。
注:仅对提供驱动力的动力电池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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