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能源局的统计显示,截止2014年底,我国共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深圳、杭州、合肥、北京、上海等地已形成较大规模城市充电服务网络,京沪、京港澳、青银等高速公路沿线已基本建成省际充电服务网络,在常州还出现了“众筹建桩”等创新型商业模式。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童光毅指出,目前我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归纳起来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认识不统一;二是配套政策不完善;三是协调推进难度大;四是标准规范不健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等有关方面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指导意见》与《发展指南》。
据童光毅介绍,《指导意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首先提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遵循四大基本原则。接下来提出总体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为实现这一目标,《指导意见》从加大建设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保障、明确各方职责这4个方面提出了22条针对性措施。
“要完成目标,建桩部分是不存在问题的,甚至还会超前于车辆需求。而500万辆电动汽车数量是基于我国已提出的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到2015年底达到50万辆,到2020年实现500万辆的目标。虽然目前离50万辆的规划目标有点差距,但很多地区像北京、上海、深圳的消费者热情很高。”童光毅认为,随着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消费者购买电动汽车意愿也会进一步加强,500万辆的目标通过各方面努力完全是可以达到的。
童光毅告诉记者,《发展指南》作为《指导意见》落地的配套政策文件,内容上更加侧重于对发展规划布局的指导,重点是测算并制定了总体发展目标以及分区域、分场所的发展目标。”
在总体发展目标方面,《发展指南》明确: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优先建设公交、出租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充电设施,新增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此外,积极推进公务与私人乘用车用户结合居民小区与单位停车场配建充电桩,新增超过43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满足基本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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