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江苏镇江首批新能源汽车免税 送充电桩

2015-05-25 15:06:31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摘要:2015年5月,镇江市两家企业为所购买的两辆新能源汽车向国税部门申请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家企业也是该市首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政策的受益者,同时也标志着新能源汽车正式走入镇江市场。日前,镇江市两...

摘要:2015年5月,镇江市两家企业为所购买的两辆新能源汽车向国税部门申请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家企业也是该市首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政策的受益者,同时也标志着新能源汽车正式走入镇江市场。

日前,镇江市两家企业为所购买的两辆新能源汽车向国税部门申请了免征车辆购置税,这两家企业也是该市首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政策的受益者,同时也标志着新能源汽车正式走入镇江市场。

此次两家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均为大马牌HKL6600BEV纯电动轻型商用客车,这款新能源汽车尺寸介于轿车与公交车之间,单车免税额为1.95万元。据一位购车企业负责人介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职工上下班服务的专车,也不开长途,"买车时送了我们充电桩,使用很方便"。

据了解,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国家对纯电动以及符合条件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首先,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其次,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第三,纯电动续驶里程须符合附件1要求;第四,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最后,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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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015年计划新增新能源汽车550辆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镇江市财政2015年做好资金安排,将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积极打造低碳示范城市。

2014年镇江市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2742万元。2015年镇江市计划新增新能源汽车550辆。除在公交购车资金、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鼓励社会力量购买纯电动乘用车。

另外,镇江市财政还将加大辅助设施建设,确保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行。目前全市已经修建了90座充电桩。今年将在各辖市区科学选址,各建设1座50车位(充电桩)的公共纯电动车充电站7座。另外,在政府机关停车场、政府公共服务窗口停车场、规模达100车位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新建社会停车场,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我市还鼓励在公交保养场、首末站、出租汽车服务中心,建设公交车、出租汽车专用充换电设施。

同时,对现有已配建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新建居住小区按照10%的比例同步规划、建设、投运纯电动汽车充电桩和专用车位。对于上述充电站、桩以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市及辖市财政均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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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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