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规定》是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规定》发布当天,2009年6月17日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废止。
《规定》明确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
对于企业最关心的准入条件,根据中国经济导报记者整理,共有8项硬指标。除要符合新能源汽车概念外,车企还需是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汽车生产企业,或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同时,车企需要达到《规定》的具体要求:提高生产能力、设计开发能力、试制能力、建立整车数据库、保证产品一致性以及建立技术文件体系。
工信部网站对于准入条件也有所解读:“在企业准入方面,取消了企业应掌握车载能源、驱动系统、控制系统的要求,调整为应具备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和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并在设计、仿真、试验验证等方面相应增加或提高了要求。”
“《规定》中要注意‘否决条款’。”汽车业资深市场评论员张志勇指出,“准入条件”共17项,8项硬指标为“否决条款”,只要超过2项“否决条款”未达标,则该企业不符合“准入条件”。“上述8项硬指标会阻挡一些投机的车企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
另外,《规定》对集团和其下属企业资质有了明确的说法。据了解,集团的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一旦申请获批,企业将拥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合法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并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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