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从海南省商务局获悉,“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发布。“办法”提出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符合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拟在我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等条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的要求,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单 位联系电话
海南省商务厅0898—65330684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898—65397932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生态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府〔2016〕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是指注册在海南省的整车生产企业、外省整车生产企业在海南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第三条 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拟在我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
(三)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具体包括:
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相应的设施设备;
2、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全省设有2家(含2家)以上合法授权、布局合理、满足市场需求的维修保养网点。维保网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维修工位及专用维修工具;配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须具备消防安全、紧急救援等应急处置解决方案,在接到车辆故障或事故后,能及时处置,并组织做好相关应急宣传培训工作。
4、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四)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缺陷的产品依法组织调查分析,履行召回义务;企业作为主体责任者,应制定动力电池系统回收实施方案,并按承诺要求进行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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