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把发展微型电动车列入发展目标。明确了制定标准和管理政策及推广等内容,并对应抚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等相关责任单位。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文件中与微型电动车相关的内容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 55号),同时抢抓新一轮东北振兴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我市要大力扶持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品升级,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鼓励有实力和技术 的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新能源汽车企业;支持有条件和资质的企业在公共领域开发微型纯电动车并推广和应用,加强汽车产业链协作配套,开发生产新能源汽车需要 的零配件,实现高速新能源电动车、微型电动车、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全面发展。具体目标是:
积极推广在公共领域普遍采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专用车,逐步推广低速新能源车。根据新能源汽车企业技术发展情况,微型电动车可从公共领域逐步向个人使用推广,并在限定区域内行驶。
二、发展重点
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企业。以辽宁森源集团的艾斯特福和瑞德公司及沈阳鑫源重工等企业为龙头,开发生产新能源客车、新能源物流车、新能源太阳能微型电动车……加快产业化项目建设,在政策资金上重点加以扶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及配套能力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稳步推进新能源汽车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微型电动车发展。
借鉴微型电动车高度发展的欧美、日本等国家的行业标准、技术参数、管理办法,结合我国各地微型电动车发展的现状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微型电动车发展,结合我市道路交通情况,探讨研究抚顺市微型电动车质量与安全标准及相关管理规定。
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
安徽滁州市
安徽省滁州市经信委在《年初以来全市企业帮扶问题解决情况通报》中提到微型电动车企业及产品备案和准入的问题,安徽滁州即将成为下一个解禁的微型电动车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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