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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无证醉酒驾驶四轮电动汽车被拘留24天

2016-05-30 17:17:36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19时36分许,交通大队前川中队执勤民警拦停一辆沿西寺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无号牌黄色凯一路牌四轮电动车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目光呆滞,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进行口头询问,驾驶人黄某,男,60...

黄陂区六旬老汉无证醉酒驾驶四轮电动车,由于该驾驶员黄某无证驾驶和醉驾二项严重违法行为,27日驾驶员黄某被警方依法处以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15天再转刑事拘留7天合并拘留24天的严厉处罚。

19时36分许,交通大队前川中队执勤民警拦停一辆沿西寺大道由西向东方向行驶的无号牌黄色凯一路牌四轮电动车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目光呆滞,闻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进行口头询问,驾驶人黄某,男,60岁左右,承认其在驾车前确曾饮酒。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黄某下车接受测试,执勤民警经现场对驾驶人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88MG/100ml。现场执勤民警通过警务通对驾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经公安网信息核实驾驶人黄某无机动车驾驶证,由于黄某涉嫌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将其带至武汉市汉阳医院对其抽取静脉血液备检并约束醒酒。血样检测结果,驾驶人黄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3.7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明确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其中《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者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由此,四轮电动车属电动汽车的范畴,驾驶此类汽车需要合法获得C类想对应驾驶证才能取得驾驶资格。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无证驾驶无牌电动汽车的,依法扣留车辆,并对违法行为人处1200元罚款(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驾驶无牌机动车罚款200元),处15日行政拘留。黄某在被执行15天的行政拘留结束后,将由警方转7天的刑事拘留,累计拘留24天。

交警提醒: 市民在购买电动车前,一定要参照武汉市车辆管理所上牌目录相对应进行比对,没有上目录的车辆一定不要盲目购买,更不要轻易驾驶没有上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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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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