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要防止出现“先乱后治”

2016-01-30 12:10:0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宋阳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宋阳报道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蓬勃发展,推广应用工作有序推进。在可预见的将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将大规模退役并进入回收利用环节。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及时规范和引导,有助于培育良好的再利用体系,防止走其他废弃物治理“先乱后治”的老路。《技术政策》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我们确定了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为主要原则,推动废旧动力电池有序回收,安全、环保和资源化利用,优先鼓励再利用,明晰相关主体责任义务。”该负责人强调。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保有量还比较少,相关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回收利用技术工艺还不成熟,暂不宜进行强制性管理。因此,《技术政策》只是一个引导性文件,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但为了鼓励相关主体执行《技术政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技术政策》提出了多项具体促进措施。比如,在制度上,国家鼓励企业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国家将探索把废旧动力蓄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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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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