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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区新版通行规定:纯电动汽车不限行

2015-12-23 10:07:55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12月22日发布新版《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市公安局交管局将根据道路状况、交通流量的变化,对通行规定适时进行...

对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应急联动单位和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提出求助的救急车辆,市公安局交管局积极协助提供交通状况信息、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特种车辆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八)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

石家庄市注册、核发机动车号牌的纯电动9座以下载客汽车不受时段和区域限行措施限制。纯电动客车是指以可充电电池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载客汽车。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使用警报器的区域和路段

(一)在非紧急情况下,禁止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和二环路以外的居民小区、医院、学校、党政军机关驻地,以及其它设置禁鸣标志的路段鸣喇叭、使用警报器。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在21:00至次日7:00时段,只准使用标志灯具,禁止使用警报器;昼夜禁止在中山路(水产街至建华大街)、裕华路(苑东街至中华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普圆街(槐安路至建胜路)、建胜路(平安大街至东三教街)使用警报器。

其它通行规定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成因及责任无争议,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财产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由各方填写《现场记录书》,到各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快速理赔手续;对交通事故责任有异议或财产损失超过5000元的,应当立即报警,由执勤民警或者事故处理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约定到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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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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