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新能源汽车

各地为电动汽车发“绿卡”星星之火在燎原!

2015-12-22 17:18:5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严重的雾霾天气频发,保护环境、绿色出行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种环境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电动汽车的发展。河南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各地也在颁布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为我国电动汽...

严重的雾霾天气频发,保护环境、绿色出行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这种环境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电动汽车的发展。河南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各地也在颁布促进电动汽车发展的政策,为我国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添能加油!

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为了促进该省低度电动汽车产业规范发展,河南拟在开封、洛阳、焦作、许昌、商丘、信阳、驻马店、济源市8个城市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
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8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河南省工信委表示,建立低速电动汽车示范区,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稳增长保态势若干重大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的精神。积极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低速电动车示范运行管理办法,更好地促进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示范合作、实现共赢”的原则,河南省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各单位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建立合作示范区

为促进低速电动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经开封市、洛阳市、焦作市、许昌市、商丘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济源市政府协商,共同成立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合作示范区,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在上述8市区域内实现市场互认、产品互认,无障碍销售运行,在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企业生产管理、车辆上路运行、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开展合作,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省情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发展道路。

二、开展企业生产管理合作

加入合作示范区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办法,不断规范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强化质量管理,示范区内的企业经所在市主管部门备案后,企业产品进入示范区内其它市销售时,无需重新备案,企业只需出示所在地备案文件即可。企业产品经相应机构统一认定公告后,销售地无须重复认定。

三、开展产品标准建设合作

河南省低速电动车团体标准已于2014年9月发布实施,加入合作示范区的单位,须参照执行省低速电动车XB01/T001—2014团体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低于团体标准的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车。

四、开展运行管理管理合作

合作示范区单位要按照各自出台的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开展运行管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合作示范区的低速电动车经相应机构检测公告后,应及时给予发放运行牌照,与各地企业同等对待,不应另设条件和门槛。

五、开展市场管理合作

合作示范区单位要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不断加强市场管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示范区的产品与本地企业产品一视同仁,不应设置销售障碍。

六、开展行业自律式管理模式的合作

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合作示范区在探索行业自律上开展合作、支持省低速电动车委员会组织企业签订自律公约,制定行业协会准入条件,发布企业和产品公告,建立检测检验体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探索出“政府搭台、协会联姻、企业唱戏”管理模式,不断引导企业规范生产技术条件,改善企业装备技术水平,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保证产品质量。

七、开展低速电动车创新研发合作

合作示范区支持和鼓励生产企业进行整车技术创新升级,依托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加强核心技术研究攻关,推动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培育电池、电机、电控等零部件骨干企业,形成自主品牌和产业集群优势,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实力。合作示范区单位在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的同时,加大对共性技术、关键部件研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共同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品牌认知度高、竞争优势明显的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

八、完善低速电动车配套体系

示范区单位以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为根本,规范运行管理为要求,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已经出台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不断增强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时效性;没有出台管理办法的单位,要积极借鉴其他单位经验,尽快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完善保障体系,满足群众需求,推动企业发展。

九、建立合作推进机制

合作示范区各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各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示范区工作顺利进行。示范区之间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开展政府互访交流。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合作交流和工作对接。全面落实本协议确定的各项合作内容。牵头部门加强组织、知道、协调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重大合作事项,力求低速电动车示范区合作取得实效。

本协议示范区单位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3年。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除了河南,近来还有那些地方也在出台有关电动汽车的政策法规?

1.哈尔滨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

12月21日,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正式推出。政策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共计15条。其中明确哈尔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从2016年起逐步提高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车采购比例,到2017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同时明确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象、条件及优惠政策。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补标准对纯电动汽车1∶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1:0.8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同时要求享受地方补贴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

2.安徽低速电动汽车将合法上路

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安徽省人大代表李良松提出“关于要求解决低速电动汽车产品上牌照问题的建议”。对此,安徽省公安厅答复称,将专题向省政府报告,建议参考、借鉴山东、福建等省在低速电动车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现行机动车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要求,制定、出台我省低速电动车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或文件,明确各部门在低速电动车市场准入、生产、销售、检验、牌证核发、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职能,同时待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出台后,统一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结合本市新能源小客车推广实际情况,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提到新能源小客车的充电设施、补助、监督管理与职责分工等内容。

4.江苏省物价局:小区建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发下通知,住宅小区、居民家庭中建电动汽车充电桩,执行居民电价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类用电价格。

心情指数模块
digg
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 验证码:

最新图片文章

最新文章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