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新大洋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4亿~16亿元。同时,金龙客车也将在2016年向公司订购6亿~8亿元的动力锂电池。
公告显示,多氟多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与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洋)近日签订了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
双方约定,2016年,焦作新能源向新大洋供应144V120Ah动力电池组40000台,合同总价为14亿~16亿元。2016年全年,焦作新能源根据新大洋月度供货通知单节点及数量、质量等要求供货,月度订单达成率不低于98%。
同时,焦作新能源还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客车)签订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
此外,焦作新能源承诺专门为金龙客车开发适应其车辆需求的动力锂电池总成系统。金龙客车在未来自主研发的每款车型公告中(定做除外),优先考虑采购焦作新能源公司的动力锂电池,2016年采购30万KWH左右,总价为6亿~8亿元。
由此来看,焦作新能源获得的这2个订单合计总价格为20亿~24亿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及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多氟多(焦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新能源公司”)与山东新大洋电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洋公司”)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客车”)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1、新大洋公司位于山东省沂南县澳柯玛(5.89, -0.02, -0.34%)大道,注册资本33000万元,主要从事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居国内前列。
2、金龙客车成立于2000年,现注册资本20000万元,新厂区位于南京溧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生产4-6米轻型汽车,6-12米城市客车、旅游客车、团体客车、长途客车、CNG客车、LNG客车、纯电动客车、混合动力等新能源客车,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本公司及焦作新能源公司与金龙客车、新大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与新大洋公司签订《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1、2016年,焦作新能源公司向新大洋公司供应144V120Ah动力电池组40000台(总价14-16亿元)。
2、2016年1-12月,焦作新能源公司根据新大洋公司月度供货通知单节点及数量、质量等要求供货,月度订单达成率不低于98%。
3、其他条款按照双方签订的《零部件采购框架合同》执行。
三、与金龙客车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金龙客车和焦作新能源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均具有较强的实力,双方均有各自发展重点,合作能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合作将新能源汽车市场做强做大,双方结为战略合作伙伴。
2、焦作新能源公司承诺专门为金龙客车开发适应其车辆需求的动力锂电池总成系统,提供较市场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并通过扩产、技术突破、供应链整合等多种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应对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带来的降本需求,保障金龙客车的动力锂电池采购。
3、金龙客车在未来自主研发的每款车型公告中(定做除外),优先考虑采购焦作新能源公司的动力锂电池,2016年度采购30万KWH左右(总价6-8亿元)。
4、双方的合作没有排他性。
四、合同书和意向书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书和意向书是焦作新能源公司与新大洋公司、金龙客车两家整车企业开展的深度合作,合同书和意向书均视对方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
2、合同书和意向书的签订和后期履行将对本公司新能源业务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1、焦作新能源公司动力锂电池销售旺盛,但该公司产能偏低,难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正在积极扩大产能,但仍存在供货不足的风险。
2、新能源汽车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但可能会存在市场、技术、安全等不可预估风险。
3、2016年,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动力锂电池产量及市场变化与合作伙伴协商对供货数量及金额进行调整。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焦作新能源公司与新大洋公司签订的《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与金龙客车签订的《战略合作意向书》涉及到的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2、《2016年动力电池订货合同书》,《战略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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