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至今年7月,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9年6月17日,工信部根据《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旨在促进汽车产品技术进步,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鼓励企业研究开发和生产新能源汽车。
2010年11月1日,工信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管理的通知》,完善汽车燃料消耗量公示制度。工信部将通过“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定期公告汽车燃料消耗量指标。
2014年7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意见》提出了包括总体要求、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等政策措施。
2014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称,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2014年11月6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对支出范围和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审核、资金下达、监督管理等涉及到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的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4年11月18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通知》称,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稳步发展,中央财政拟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或城市群给予充电设施建设奖励。
2015年4月22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与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
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推荐][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