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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低速电动车地方新政对比 7大区域市场已放开!

2015-07-26 12:48:2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核心提示: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经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也为将来出台国标...

2015年上半年微型低速电动车迎来政策解禁的爆发期,经统计发现,仅上半年就有7个省市明确发布了低速电动车管理办法。低速电动车相关地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进一步激活了市场,也为将来出台国标积累了实际经验。此外,这些放开低速电动车的省市也成为车企重点拓展的市场。然而同时不应忽视的是,随着地方管理标准的增多,在标准参数、地方保护和多重管理三个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微型电动车大阅兵》系列报道对2015上半年发布的地方政策进行了统计,并对政策标准中关于车型参数等方面的数据进行对比,重点比对其中技术标准的差异。

2015上半年低速电动车地方政策主要技术要求对比

《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1月

适用范围:福建省

2015年1月,闽经信产业[2014]752号文件,即《福建省低速电动汽车示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技术要求、备案检测、产品销售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细则。《办法》将低速电动汽车定义为"以铅酸蓄电池组、锂离子电池组等为动力,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机驱动,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的纯电动四轮载客车辆"。

《办法》中指出,低速电动汽车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450kg,成员不超过5人,总质量不超过1800kg,最高速度不超过70km/h。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百公里经济耗电量≤15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低速电动汽车电池寿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铅酸蓄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500次、锂离子电池应不低于完全充放电1000次。

备案及检测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产品检测工作,由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经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产品质量和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检验。

《办法》对销售和售后方面也做出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管理体系,为每辆车建立用户档案,在产品销售区域建立售后服务机构,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此外,低速电动汽车产生的废旧电池由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回收统一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行管理方面,低速电动汽车允许在省内一级以下(含一级)公路和城市道路行驶。驾驶低速电动汽车,应取得C3(含)以上驾驶证。低速电动汽车号牌、行驶证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并监制。并参照机动车向具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投保交强险。低速电动汽车应当自注册登记日起,每年进行年检,报废期限为8年或16万公里。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年3月

适用范围:四川省

3月31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公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5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实施计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将扶持低速电动汽车明确写进省级文件的地区。

《实施计划》要求,加快推进低速汽车升级换代。各市(州)要结合实际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开展清理,在农村地区积极推广电动低速汽车。加强更新淘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相关产业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

《实施计划》还要求,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并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增加电动汽车充电站等配套设施。

《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山西省大同市

2015年4月,《大同市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明确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划内从事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生产的企业及产品管理"。

《办法》中所称小型低速电动汽车是指以铅酸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最大时速不超过70km/h
四轮电动乘用车、四轮电动货车。

低速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乘用车外廓尺寸≤4600mm×1710mm×173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量≤15km·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

货运车外廓尺寸≤5000mm×1800mm×2100mm;最小转向圈直径≤11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续驶里程≥60km;百公里耗电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20°;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30mm。

《办法》规定,生产小型低速电动车企业须是大同行政区划内并取得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整车生产企业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或是大同市行政区域内整车或专用汽车生产企业参股的企业。

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出厂销售时,生产企业应为每辆车打印企业产品识别代号,产品识别代号打印位置应统一、牢固、方便查验。同时,应在每辆车外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企业商品商标和本企业名称或产品产地,如商品商标中已含有生产企业地理标志的,可不再标明商品产地。经营单位应当为每辆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的销售情况建立档案,实行质量信息反馈机制和售后服务制度,公布服务内容,并严格履行。

《办法》指出,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号牌、登记证书参照国标式样制作,电动汽车号牌底色为绿色,开头为"晋B电",小型低速电动汽车登记挂牌时只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驾驶人员应当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六年内每两年进行一次人工查验。超出六年后,每年由生产厂家进行车辆检测,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后续的人工查验。报废期限为8 年或行驶20 万公里,只允许在大同市行政区划内1 级以下(含1级)公路(包括城市道路)机动车道行驶,行驶时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分道时靠右侧行驶。

《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4月

适用范围:辽宁省朝阳市

2015年4月24日,辽宁省朝阳市政府常务会会议通过了《朝阳市新能源低速四轮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指出,"本市行政区划内生产、销售和适用电动汽车"。《办法》规定由朝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对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朝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地方标准和监管,朝阳市公安局负责注册登记和道路通行管理。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电动汽车,是指以锂离子电池组、氢燃料电池组等为驱动电源,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最高时速不超过60km/h,续航里程不小于60km,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由功率不大于10KW的电动机驱动的主要用于中短途出行或景区、社区代步的四轮载客车辆。

电动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为: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700mm;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的满载行驶里程≥60km;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20%;最小离地间隙≥120mm。电池寿命方面规定,锂离子电池按照QC/T743-2006标准执行,氢燃料电池应不低于200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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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动车统计
作者: 来源:零排放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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