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量100辆;财政还将对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购买新能源车进行补贴
国家政策规定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对购买新能源车进行补贴,我市则将补贴范围拓展到个人购车。市财政局与市科委昨天联合下发《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即日起,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享4.29万元的补贴,针对个人补贴的数量为100辆,购完即止。
四类对象购车有补贴
据介绍,国家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我市被纳入13个首批试点城市之一。
《通知》明确将以财政补助,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或个人率先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详见表)。市民购买哪些车辆能够享受补贴,市财政局官员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指包括混合动力、纯电动以及燃料电池等实用新型能源的汽车。
据悉,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不过,市财政局官员强调,一旦享受补贴的车辆达到规定数量,将提前截止。
先付款再补贴
市财政局说,享受补贴办理流程为:用户在我市定点新能源汽车销售服务中心购车时,先支付全额车款。办理完上牌手续后,个人需提供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征、购车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4份,并填写《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申领表》,经购车的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购车者两个工作日内在服务中心领取补贴。
新能源汽车补贴对象、数量和标准
第一类,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国家公务购买的新能源公务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300辆;
第二类,我市各出租车公司购买的新能源出租车,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700辆;
第三类,户口在我市的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享受购车补贴,我市参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纳入我市示范运行范畴的ISG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每辆车3.6万元补贴。同时,还可享受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2300元/辆?年度),数量限定为100辆;
第四类,我市公交公司购买10米以上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一次性地方财政购车补贴,每辆车3万元,数量限定为5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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