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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委定性易到用车非法:P2P租车在研究

2014-08-20 09:58:49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交委定性易到用车非法:P2P租车在研究,,,8月13日,宝驾租车CEO李如彬终于松了一口气。经过他多方打听,8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简称北京交委)下发的《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

8月13日,宝驾租车CEO李如彬终于松了一口气。经过他多方打听,8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以下简称北京交委)下发的《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打击对象并不包含汽车共享模式。

“我们不是被禁止,相反而是被鼓励。”李如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通知》发出后,他们连夜开会,并请教专家逐字对《通知》进行解读,最终得出的答案是,北京交委想打击的对象是提供配驾服务的商务叫车软件,而宝驾租车的运营模式是自驾。

现在网络租车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与汽车租赁公司合作,另一种是个人私家车加盟。前者包括Uber和刚刚进入租车领域的“一号专车”,后者以宝驾租车、PP租车为代表。而易到则身兼两种模式,很容易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

在北京交委看来,像易到这样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企业,存在将“黑车洗白”的嫌疑,它的运营方式正在触及政策底线。而对于倡导个人私家车分享的P2P租车模式,北京方面还尚在观察。

P2P否认租车《通知》所指

“我们不是一家汽车租赁企业,我们是互联网信息汽车共享平台。”8月14日,在接到记者问询时,宝驾租车的相关负责人对他的企业性质反复重申。

8月12日,北京交委的《通知》下发后,是不是汽车租赁企业,对网络租车行业来说突然变得很重要。该《通知》指出,严禁私家车用于汽车租赁企业经营,并禁止汽车租赁公司配备代驾司机。

对于下发《通知》的原因,北京交委解释称,经其核查,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却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通知》下发后,业内人士几乎一致认为,北京交委的矛头直指易到用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网络租车行业内部人士对记者说,“易到用车实际上就是以出租的名义做营运的事情”。

上述人士称,易到用车虽然对外宣称的模式是,通过互联网信息整合平台,与有营运资格的租车公司合作,但其私家车加盟的数量却最多。“为了快速增加车队规模,它的方式是,先建立关联交易的租车公司,然后和租车公司一起拉私家车入伙,首先让车主把私家车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然后车主通过应聘方式到这家汽车租赁公司当司机,以化解私家车不能参与出租车运营的法律规定,最后再由该租车公司与易到合作”。

易到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北京交委的注意。据一位接近北京交委的业内人士称,“此次交委新规就是冲着易到用车来的,希望通过《通知》约束汽车租赁公司的行为,进而影响与这些汽车租赁公司合作的约车平台正在进行的‘擦边球’行为。”

而倡导P2P私车共享模式的宝驾租车和PP租车,则认为自己的商业模式,没有汽车租赁经营的属性,分享的私家车没有提供代驾司机,所以不在《通知》的禁令范围内。

“我们与易到的一个明显区别是,不是与租车公司合作,而是通过网络平台将闲置的私家车让渡给某个人自驾,所以不存在营运问题。”宝驾租车CEO李如彬称,根据北京交委2012年出台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方面目前对P2P租车在内的汽车共享模式是肯定态度,而不是排斥。

对此,北京交委在《办法》中的官方说法是“汽车共享相对于自驾车,可以有效解决停车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车尾气的排放等问题,是值得提倡的绿色交通模式。”所以,宝驾租车认为,新兴的“汽车共享”是一种与汽车租赁并行存在的出行方式,但不是汽车租赁的一种,因此有关汽车租赁的相关条款暂时并不适用于包括P2P租车在内的汽车共享范畴。

仍有触碰红线嫌疑?

不过,宝驾租车和PP租车的声明,并没有在业内取得共识。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第一个站出来表态,P2P租车模式,不能简单称为“汽车共享”,仍属于北京交委《通知》的监管范围。

“所谓汽车共享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合乘,二是自助短期汽车租赁又称分时汽车租赁。鉴于这两种模式有较大区别,同用‘汽车共享’容易造成概念混淆。在国外,汽车共享更倾向于非营业性的公益行为,而分时租赁仍是汽车租赁企业的一种业务种类,目前国内热炒的汽车租赁P2P经营模式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业态。”

张一兵认为,P2P租车的实质是招募私家车挂靠用于汽车租赁经营,P2P租车平台和私家车主绝大部分都未按规定备案车辆,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对此,宝驾租车方面的回应是,“租赁和营运并不是一个概念。租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所有权的一种让渡,房屋可以租赁,私家车也可以租赁,不需要所谓的资质。但营运是指利用汽车作为载体为乘客提供驾驶服务的一种行为,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提供了配驾服务。我们不是汽车租赁企业,不提供配驾和车辆营运,所以分享的私家车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备案”。

事实上,目前业内对P2P租车模式的看法还尚未取得统一。支持者认为,随着城市道路交通资源紧张,私家车共享对实行限购的城市而言,不失为一种出行的解决方案。而反对者担心,新兴的商业模式在法律红线附近徘徊,由此带来的很多风险需要提前预警。

对此,中国汽车租赁协会常务理事范永耀透露,北京市政府正在对共享的租车模式进行研究。他表示“北京交委新规背后,是政府维持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体现。但法规也有变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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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文清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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