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讯 近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通告:自4月11日(下周一)起,长安街等10条主要大街将禁止除普通自行车之外的其他非机动车通行,这也意味着,电动自行车在这些道路上将不再具有通行权。警方称,凡违反禁限规定的,将被处以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一律扣车。
这十条大街是:长安街(建国门至复兴门),广场东、西侧路,府右街,正义路,复外大街(复兴门桥至木樨地桥),建外大街(国贸桥至建国门桥),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蒲黄榆路(玉蜓桥至刘家窑桥),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玉泉路路口至鲁谷东街北口)。
据交管部门统计,去年北京市电动二轮车共发生交通事故31404起,死亡113人,伤21423人;其中,伤人数占全市交通事故伤人总数的36.7%。
对电动两轮车非法上路、违规使用、违法行驶的交通乱象,市民群众和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今年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接到“122”报警投诉6000余起,意见信函400余件,纷纷呼吁加强对电动二轮车依法管理。要求尽早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治违法行为、强力取缔非法车辆,确保市民们的出行安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宜居之都,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北京市交管局表示,为确保《通告》的顺利实施,交管部门将在充分依托各类媒体,并深入十条大街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学校、商贸市场开展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加强限行区域的警力部署,在禁限行道路两端及主要路口设置卡控岗,对违反《通告》禁限规定行驶的车辆坚决做到“逢违必纠”。对违法行为人按照“未按照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20元罚款。对拒绝缴纳罚款的,一律扣留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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