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一汽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签发(2015)第29号文件,对今年4月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含吉林省纪委)查处的13起严重违纪案件进行通报。
其中较新的内容是,对一汽轿车销售公司原总经理张晓军和一汽通用轻型商务汽车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原纪委书记、原工会主席梁晓梅做出“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通报文件指出,上述13起案件中,吉林省检察院转办案件9起,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自办案件4起。从发案情况看,具有贪污受贿案件凸显,如涉及贪污贿赂案件10起,占违纪案件总数的77%;发案领域相对集中,发生在营销领域的案件8起(安德武、周勇江、李武、周纯、张晓军,肖敏、梁晓梅、王清柏),占通报案件总量的62%;经理人员违纪突出,查处的14名违纪人员中,涉及高级经理以上人员6人,占违纪总人数的43%。
《汽车商业评论》注意到,目前,还有徐建一等人案件还未通报。
以下为29号文件内容。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纪委(监察室):
根据上级纪委和集团公司党委要求,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对2015年4月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含吉林省纪委)查处的13起严重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1 张晓军受贿案
张晓军,原任一汽轿车销售公司总经理。2006年至2012年,张晓军任一汽-大众销售公司奥迪事业部执行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选建奥迪4S店、销售返利等方面为奥迪经销商提供帮助,收受多人贿赂款,数额巨大,另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张晓军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张晓军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 梁晓梅受贿、贪污案
梁晓梅,原任一汽通用轻型商务汽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3年至2013年,梁晓梅任一汽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广告代理、展会布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北京某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曹某等4人贿赂款,数额巨大。此外, 2006年梁晓梅指使营销管理部崔某以提取一汽集团公司客户补贴款的手段,套取汽车款,将其中大部分据为己有,还通过北京某广告公司套取公款。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梁晓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3 周纯受贿案
周纯,原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3年,周纯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奥迪4S店审批及4S店考核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孙某等49人贿赂款,数额巨大。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周纯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 肖敏受贿案
肖敏,原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2006年至2013年,肖敏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奥迪销售事业部市场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选择广告、展览等媒介代理商过程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刘某某等13人贿赂,数额巨大。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肖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5 刘勇受贿案
刘勇,原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采购部采购电器科科长。刘勇利用职务之便,为北京市某汽车电线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分多次收受该公司霍某为其支付的别墅首付款等。此外,刘勇还与陈某、霍某、张某某等人恶意串标,为珠海某电装有限公司在奥迪A6L整车线束招标过程中谋取利益,刘勇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依照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刘勇行政开除处分。
6 王清柏受贿案
王清柏,原任一汽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办公室一般管理人员,现已退休。2005年至2009年,王清柏利用负责管理汽车展览业务的职务之便,收受北京某展览服务公司经理关某某贿赂款,数额巨大,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王清柏开除党籍处分。
7 李武受贿案
李武,原任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已退休。2002年至2011年,李武任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商务副总经理兼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奥迪4S店审批、广告业务拓展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13人贿赂款,数额巨大,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依照党纪有关规定,给予李武开除党籍处分。
8 周勇江受贿案
周勇江,原任一汽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已到退休年龄,2001年至2012年,周勇江利用职务之便,在为他人建立汽车4S店、商品车资源调配等方面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共计1721.204万元,实际所得1224.129万元。2014年6月,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吉林省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9 安德武贪污、受贿案
安德武,原任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现已退休。1999年至2007年,安德武在担任一汽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汽车销售的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请托,在一汽集团公司车展、公关、4S店选建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7人贿赂款;通过虚开发票等方式贪污公款;通过设立苏州一汽服务贸易有限公司方式侵吞国有资产,总案值数额巨大。该案司法机关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吉林省纪委对其作出开除党籍处分。
10 崔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
崔健,原任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12年12月至2015年4月,崔健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向5家供应商、1家经销商合计借款15笔,累计金额为207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炒股指期货。截至目前,尚有1035万元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崔健撤销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给予行政免职的组织处理。
11 谢长贵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
谢长贵,原任天津夏利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10年10月至2014年3月,谢长贵任长春丰越公司制造部副部长期间,其配偶于某某注册成立了长春某某公司,并与长春丰越公司发生528万余元的业务往来,该业务属谢长贵分管,且第一笔业务由其审批通过。谢长贵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谢长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行政撤销其天津夏利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高级经理助理)职务处分。
12 崔文汇、陈强“小金库”案
崔文汇,原任一汽技术中心保卫室主任;陈强,原任一汽技术中心保卫室干事。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崔文汇、陈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申报保安人员工资名单、多报少发的手段,截留公款6.96万元。其中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和加班补助等支出5.85万元;用于保卫室人员发奖金、聚餐及搞福利支出1.11万元。崔文汇、陈强二人截留公款、私设“小金库”,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崔文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已被一汽技术中心免职);给予陈强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对违纪款予以清退。
13 宋静贪污案
宋静,原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传中心财务部销售会计。2008年2月至2012年8月,宋静利用职务之便,在给销售人员核算报销过程中,采取添加票据或代销售人员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的手段,贪污公款139.27万元。2014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宋静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案情剖析
在上述通报的13起案件中,其中,吉林省检察院转办案件9起;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自办案件4起,从发案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 贪污受贿案件凸显。在通报的13起案件中,共查处违纪人员14人。其中,涉及贪污贿赂案件10起,占违纪案件总数的77%。涉及违纪人员10人,占违纪总人数的71%;其他案件3起,占违纪案件总数的23%。涉及人员4人,占违纪人员总数的29%。从分析情况看,贪污贿赂案件居多,情节严重。
2 发案领域相对集中。在通报的13起案件中,发生在营销领域的案件8起(安德武、周勇江、李武、周纯、张晓军,肖敏、梁晓梅、王清柏),占通报案件总量的62%;发生在财务领域的案件3起(崔健、宋静、崔文汇),占通报案件总量的23%;发生在采购领域的案件2起(刘勇、谢长贵),占通报案件总量的15%;从情况分析看,营销、采购和财务领域案件易发多发。
3 经理人员违纪突出。在查处的14名违纪人员中,涉及高级经理以上人员6人,占违纪总人数的43%。涉及二级经理人员的5人,占违纪总人数的36%。涉及其他人员3人,占违纪总人数的21%。从分析情况看,高级经理和二级经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关联交易的问题比较突出、且涉案数额巨大。
4 小官大贪现象严重。王清柏在集团公司营销管理部工作,虽然为一般管理人员,但利用手中权力敛财,受贿金额巨大;宋静在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发传中心财务部任销售会计,虽为一般管理人员,但其利用职务之便,五年间累计贪污公款139.27万元。从分析情况看,小官大贪现象必须引起重视。
三、案件的警示
1 要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要加强学习,强化重点岗位人员的法纪意识,把岗位职责和法律法规风险自觉地联系起来。要通过案例警示教育和法规教育,使党员和经营管理人员深刻认识到,党员、经营管理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和一汽的管理规定,党员更要严格遵守党纪。要把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廉洁从业意识深化到经营管理过程中,避免触碰“高压线”。
2 要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有效推进廉洁风险防控。采购、营销、财务等重点领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宋静贪污案、王清柏受贿案说明,监管不到位,就可能发生大案,因此对重点岗位的监控绝不能放松。今年,集团公司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开展了“四严一强化”专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要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细化管理流程、堵塞经营漏洞、强化制度执行,同时要进一步推进重点岗位人员监控制度的落实,防止和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 要明确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集团公司确立了“抓一把手带领导班子、抓职能部门带管理系统、抓经理人员带重点岗位”的工作思路,集团公司党委、纪委已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领导班子和经理人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责任区人员的教育、监督和检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各单位党委、纪委要组织好对案件通报的学习宣传,保证传达至党支部,以案为鉴,使党员干部和经营管理人员切实增强廉洁从业和履职担当意识,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发案单位要认真开展剖析,防微杜渐,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集团公司纪委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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