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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晔:反垄断法促进汽车反垄断常态化

2015-09-14 17:37:03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新浪汽车讯 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9月11日-13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行。本届论坛以“新常态·2020产业愿景与路线图”为主题,吸引国家部委领导、企业集团高层、权威专家学者等共计700余位国内外...

新浪汽车讯 2015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9月11日-13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举行。本届论坛以“新常态·2020产业愿景与路线图”为主题,吸引国家部委领导、企业集团高层、权威专家学者等共计700余位国内外汽车行业嘉宾齐聚天津,共同展望汽车产业发展宏伟蓝图。以下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院研究所研究员 王晓晔的讲话实录。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王晓晔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 王晓晔

王晓晔:先生们,女士们,我讲的题目是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其实我们这个单元的前两位演讲者都谈到一些反垄断的问题,我就是要从具体的案件,从围观的角度谈一谈《反垄断法》对我们汽车业的影响。

因为时间特别紧张,如果我们要是讲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前面稍微对《反垄断法》做一点点介绍,我们国家200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这个法律在2008年8月1号开始生效,我们说《反垄断法》顾名思义就是反对垄断,保护竞争,我们在座的可能就想了,说为什么要反垄断呢,这个道理非常简单,大家想想看,如果我们的汽车业只有一个生产商,这个汽车的价格肯定是很贵的,而且它的后服务也是很差的,而且企业没有创新的动力,就是因为认识到垄断对经济发展,对企业的创新,对我们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有很严重的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国家要学习其他国家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一个法律制度,就是要进行反垄断。

反垄断我们要反对市场上不正当竞争的问题,首先要反映企业之间的共谋行为,反对企业过大的并购,如果并购成一家,消费者一样没选择,《反垄断法》还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控制企业合并,另外可以想到,我们法规的名称虽然是反垄断,但是垄断本身它并不违法,为什么?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国家授权的垄断,两油油,我们看到像微软、因特尔都在某个方面有垄断,但是这样的垄断是通过自己自主的知识产权,通过自己的管理,这样的垄断是合法的,不管什么样的企业如果是在垄断的情况下,他可能就没有创新的动力,所以我们要对一些企业进行间,另外中国的《反垄断法》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禁止行政垄断,这也是我们国家目前来说反垄断的一个重头戏。

谈到了法律,当然它需要执法机关,关于在反垄断方面主要有三家行政执法机关,就是国家商务部、商务部负责什么呢,经营者并购申报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他主要是处理一些和价格相关的限制竞争案件,比如说企业之间如果在价格方案达成了共谋协议,或者是一个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他设置了过高的价格,和他有关。国家工商局他处理的就是和这些价格没关系,也不是并购的案件,除了这三家行政执法机关,我们国家还有一个人民法院可以处理限制竞争的案件,大家都知道,比方说像华为的技术,像三口大战等等这些案子都是人民法院处理的,我们在反垄断执法方面,其实现在有管辖权的机构是很多的。

我们现在要谈汽车业的反垄断问题,汽车业从去年8月份,国家发改委对汽车业做过很多调查,而且对有些案件进行了处罚,所以我们过去谈,说是中国的反垄断有一个执法的风暴,特别是针对汽车业,国家发改委不是单纯对汽车业调查,他去年处理了高通案件,罚款金额达到了60亿人民币,这个是一个对市场影响很大的案子。汽车业方面,时间关系不再谈很多的内容,我简单地跟大家通告一些信息,去年8月份湖北的物价局对武汉的四家宝马4S店协商收取“车辆售前检验记录”检测费,构成价格垄断协议,依据《反垄断法》罚款,对这些企业罚款了162万元,这个是对消费者的一个欺诈行为,另外因为这些销售商相互之间有共谋行为,所以我们把它看成是一个卡特尔协议。

第二个比较影响大的案子就是国家发改委对日本的八家汽车零配件企业罚款了8亿多元,对四家生产汽车轴承的企业罚款了4亿多人民币,对日本零配件汽车罚款了12亿,影响非常大,这显然是一个共谋行为的案件,根据这些企业和他们在具体的案件中的情况不一样,特别是他们是否对发改委有配合的比较好,通告了这方面的信息,降低了执法的成本,所以对这些企业处理了,比方说罚款,按照他前一年的市场销售额,严重的罚了8%,最轻的罚了4%,还有一些是中流的罚了6%。

还有去年9月份湖北物价局对一汽大众销售公司罚款近2.5亿人民币,对有一些八家的销售商共同罚款了近3500万人民币,它有一个纵向限制,还有销售商之间也有共谋行为。还有今年的4月份奔驰汽车刚刚也是被罚了3.5亿人民币,这里边也有纵向限制,还有零售商之间也有共谋行为。除了这些其实大家都知道,还有广东的物价局对东风日产这个汽车,还有他的供货商,还有他的销售商也进行了罚款,也是近3亿人民币。这些案件都有共同的问题,他主要一个方面涉及到了横向的协议,有价格共谋的行为。第二方面纵向协议,很多案子发生在了汽车的供货商或者生产商,对他的零售商比如说在整车销售方面有一个最低价格限制,或者对零配件有一个最低价格限制,或者有一个固定价格的问题,在这里边我觉得可能我们消费者尤其要关注汽车零配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汽车的整车价格和零配件的价格这个差距非常大,可能大家在座的很多人都知道,如果弄成零配件整车买12辆,说明现在汽车零配件价格非常高,价格高可能有很多问题,这里边也有很多现实竞争。就是因为我们汽车业的问题比较多,所以国家发改委在今年6月份开始搞一个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搞一个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这首先它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个方面有助于社会了解,我们反垄断执法机关查处这方面的案子主要考虑哪些问题,他查处的程序是什么?对我们消费者,对我们汽车业的企业无论是供货商,生产商,还有销售商都非常重要。另外反垄断的指南对于汽车相关的企业生产商、销售商也都非常重要,因为你可以了解什么样的问题,可能会违反《反垄断法》。

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我们现在搞这个指南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借鉴了欧盟方面的经验,因为欧盟早在1985年就公布了这个方面的指南,而且现在这个指南也经过了很多次的修订,但是现在在欧盟这方面的指南他主要是针对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因为这个零配件的销售和消费者的关系尤其重大。

大家都会说了,将来我们反垄断指南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什么样的问题,我想他可能会涉及到了我们汽车业有没有存在比方说生产商之间,或者同一个产品的销售商之间有没有共谋的行为,可以违反我们《反垄断法》的第13条,另外也会处理我们汽车供货商对销售商,或者批发商他在销售价格方面,或者在销售地域方面有一些限制,这是涉及到了纵向的问题,当然纵向限制他可能会涉及到了整车的销售,也会涉及到零配件的销售,也会涉及到了售后服务的问题等等。另外,指南他也会涉及到我们要告诉企业,你在什么情况下你可能得到的罚金最为严重,因为我们说处理这个企业的违法行为,我们要根据企业的违法行为的程度,还要你跟反垄断执法机关合作态度的情况要给予不同的罚款金额,我们叫做宽恕政策,这方面要给予高度的重视。

当然说,中国的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将来会规定什么样的问题,现在我们还不能回答这个问题,因为现在指南还没有出来,但是我们这个指南在很大的情况下会借鉴欧盟法的经验,欧盟法在这个方面有些什么规定,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可以有助于我们的企业避免一些违法的行为,根据《欧盟法》什么样的是违法的。就是为此转售价格,包括汽车整车也包括汽车零配件,还有地域销售的限制,我们汽车一般的来说生产商都要给销售商规定,你应该在哪个方面,你要在河北销售,河南销售,这种地域限制一般的来说他是不违法的,我们把这样的限制叫做主动限制,当然因为我们时间的关系,我也没时间来解释为什么这样的不违法,当然我给你划的地域在河南销售,但是如果一个河北的销售商到你这儿来买汽车你不卖给他,这样的叫做被动限制,如果说生产商或者供货商对于销售商还有被动限制,这样的被动限制往往都是违法的。还有如果按照《欧盟法》法,就像我刚才谈到的,如果你对授权的销售商规定用户只能是河北的,或者只能是河南的,对于用户的限制这样的情况也都是违法的。另外,你如果在选择性的,因为我们销售商一般都是选择性的,可豁免的包括限制主动销售、限制批发商零售、限制销售商向来侵权人销售、限制销售商向相关产品生产商销售零部件,就是你授权的销售商,因为我说汽车业,不能说拿起一个人去给我卖汽车去,因为汽车它是一个高科技的产品,一般来说对销售商都有一种授权的问题,但是说如果是在同一个体系里边,如果你禁止销售商之间,比方我的汽车卖不掉了,你帮我卖一些产品,这种是违法的。

《欧盟法》里边他尤其对汽车的零配件的销售做了很多一些规定,因为这个方面的限制竞争的问题,对消费者影响非常大,如果说他根据《欧盟法》的规定,如果说你限制汽车零部件的供货商向最终用户,向修理商或者向其他服务商供货的话这样的限制是违法的,这样的限制在我们目前来说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因为生产商就给汽车零配件供货商说了,你把这个零配件只能给我的4S店进行销售,限制了销售渠道,我们刚才谈到了4S店的价格很高,他为什么价格很高,就是因为他限制了那些零配件销售的渠道,如果说我们消费者可以从很多销售渠道买到汽车零配件,你比方在超市,或者我在大卖场都可以买到这个汽车的零配件的话,我想4S店的零配件的价格他肯定会降下来,这就是市场的调节。

另外,如果你限制汽车的销售商向独立的,比方说我们社会上有些零配件的企业,你限制他向市场上的一些修理商来购买零配件的话,这样的限制按照《欧盟法》也是违法的,限制了消费者购买零配件的渠道。还有生产商限制零配件供货商加贴自己的标志,如果你对自己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商说了,你给我提供的零配件上面,不能做出汽车零配件生产商的标识这是一种严格的限制竞争,按照《欧盟法》的规定来说,这也是违法的。

当然,我刚才谈到欧盟,把这个看成是核心限制,核心限制是这样的情况它非常可能会严重的限制竞争,但是它不是说这样的情况他肯定是违法的,因为当事人他仍然有抗辩的权利,你要说这些东西绝对是违法的,这也是不对的。

关于我们制定汽车反垄断的指南,现在大家提出来说这个指南应该规定很多很多问题,你比如说大家很关注汽车,汽车的平行进口问题,肯定对消费者是个消息,肯定会降低国内汽车的价格,当然这个要不要禁止平行进口是国家政策的问题,但是他不是一个反垄断的问题,他主要是一个合同法的问题。当然比方政府要不要禁止汽车平行进口,当然这里边主要就是掂量的就是说国内汽车的总经销商的利益,如果允许平行进口,会影响他们的利益,有利于消费者,我自己认为还是应该开放竞争,让我们消费者能够通过平行进口,购买国外便宜的汽车,因为这会降低我们国内汽车的价格。

另外,汽车业反垄断的这些问题大家谈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这里边,这样的规定要不要全部废除,我自己认为关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他肯定也是有必要的,为什么是有必要的,因为汽车销售他绝对不会说,像我帮你销售婴儿奶粉,或者帮你销售茅台酒,因为汽车是比较高科技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商对销售商他肯定有一个选择的过程,也就是说谁能帮我销售产品,都要符合我自己定的一些条件,这是一个合同法的问题,但是我认为如果完全废除,把它看成是违法的东西,我觉得这里边是有问题的。

还有我们现在有些汽车销售商,可能在座的比较少,有些汽车销售商说他们不可能违反《反垄断法》,他们就是听从供货商给他们的行政指令,这些说法也是不尽然的,也是不对的,根据我们现在处理的一些案子来说,大家可以看到说很多案子都是销售商之间有共谋行为,其实按照我自己的观点,即便是汽车的供货商对于销售商一些纵向的,比方规定最低消费价格,规定了固定的价格,我觉得这种行为往往也是汽车销售商的鼓动,为什么?因为汽车销售商他们很喜欢通过纵向的限制包括横向的限制,可以最后导致提高汽车整车或者汽车零配件的价格。所以我想在《反垄断法》方面,我们汽车的销售商其实应该也是予以高度的关注。

最后是结论,刚才这个单元的主持人谈到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因为我们中国的大市场,特别是因为我们中国市场上有那么多的跨国公司,所以中国的《反垄断法》已经和美国的反特斯法和欧盟的竞争法一样,也成为了影响非常大的《反垄断法》之一,今天让我做一个《反垄断法》的演讲,是因为《反垄断法》对所有的行业所有的部门,特别在中国这个大市场上它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第二个我想说,随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要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反垄断调查要成为一种常态,我们现在说去年引起的,我们中国出来一个中国反垄断执法风暴,反垄断执法是不是搞运动一样,搞完了就没事了,肯定不是这样的,我们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一个基本的方式,《反垄断法》它肯定是一个常态化。

第三个和老百姓比较密切的,石油、银行、电信、电力等等,老百姓非常关注,但是我们汽车业老百姓也非常关注,因为我们汽车业的市场那么多,那么多的家庭,老百姓购买了汽车,所以汽车的反垄断问题也是我们国内反垄断执法中一个重头戏,所以我们在这方面反垄断执法机关准备要制定一个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我很高兴有机会给大家来介绍一下《反垄断法》,我也希望我们无论是生产商、还是供货商、还是销售商,大家对这个方面都要予以高度的关注,因为如果违反了《反垄断法》,那么你就可能会遭遇反垄断的调查,也许可能会遭受一些反垄断的民事诉讼,因为消费者也可以到法院提起反垄断的民事诉讼,谢谢大家!

主持人(张建伟):感谢王晓晔教授精彩的演讲,相信大家一定会关注反垄断的这些问题,特别是国家发改委关于汽车反垄断指南的这样一个出台。王教授说了,反垄断的调查将成为常态,汽车也是反垄断的一个重点的行业。未来满足消费不断增长的这样一个需求,市场上提供给消费者的品种越来越多,但是随着竞争不断加剧,成本不断在降低,扩大市场份额成为企业一个普遍这样一个选择,由此引发了一些产品存在缺陷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引发了汽车售后三包乃至召回等问题,也得到消费者的重点关注,下面我们就有请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董红磊博士进行演讲,演讲的题目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及汽车三包的现状与动向”,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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