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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反垄断"风继续吹" 车企"红线"将划出

2015-06-18 08:49:15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在查处一批汽车垄断案件之后,我国汽车反垄断继续朝着深水区前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召开相关筹备会议,正式启动汽车 业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

在查处一批汽车垄断案件之后,我国汽车反垄断继续朝着深水区前进。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组织召开相关筹备会议,正式启动汽车 业反垄断指南的研究起草工作。据悉,该指南将涉及汽车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等。

目 前,汽车反垄断指南并未有具体的实施时间。不过分析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多年,直至去年才开始对部分整车企业以及零部件企业进行了处罚,部分市场参 与主体并未明确自身行为的合法性。随着汽车反垄断指南的起草与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意味着我国反垄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

“行为准则”将厘清垄断行为

据悉,本次起草的汽车反垄断指南,将涉及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汽车业反垄断规制、宽大制度、豁免程序、中止调查程序以及罚款额的计算,等等。

有消息人士透露,汽车反垄断指南将由整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两部分组成,将对汽车行业的纵向垄断、横向垄断行为进行严格的界定。一方面将明确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将更好地权衡厂家、经销商、零部件企业以及平行进口等多方面的利益。

分 析指出,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一直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上各个行业具有各自的特殊性,导致了部分市场主体并不明确自身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反垄断 法》,部分领域更是存在一定的争议性,这便需要更为明晰的企业“行为准则”,让企业清楚知道哪些“红线”不能踩。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出台后,将给经营者提供更为清晰的行为指导与合理预期,促进经营者主动遵守《反垄断法》,促进我国汽车市场的有效竞争。同时,指南将促进执法透明度,保障被调查企业的抗辩权。

目前,汽车反垄断指南最终发布实施时间尚未确定。按照相关的工作程序,发改委将委托有关方面开展针对性的课题研究,形成初步草案后,将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成熟的草案,并按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

“指南的最终出台,能进一步促使《反垄断法》在汽车行业的落地,通过公开、明确、有效的规则,让市场主体明确自身行为的后果,促使企业市场规范性。”一名市场分析人士指出。

车市反垄断迈入常态化

汽车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的启动,是我国自去年起连续重拳查处多家车企存在垄断行为之后,管理部门再度向市场垄断击出的重拳。

目 前,我国已经连续6年位居全球汽车产销第一,今年上半年销量虽然增速大幅下滑,但远远领先于第二名的美国。然而,我国汽车市场的成熟度却与欧美市场存在一 定差距。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汽车反垄断案件是复杂的,必须坚持个案实事求是的分析,指南将结合中国市场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并借鉴他国经验。

据悉,在日本颁布的反垄断中,便明确禁止汽车供应商(包括汽车制造商、总代理商)直接或间接限制经销商的零售价格,但允许设定建议零售价。包括如果不按指定价格销售就拒绝供应新车或拒绝支付返利,暗示禁止经销商低价宣传等。

而欧盟汽车反垄断方面的指南已经修订三次,现行法规为《2010年纵向协议豁免条例》和《2010年汽车行业豁免条例》,其中明确横向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资深汽车分析师张志勇表示,从之前几单反垄断调查来看,发改委对市场垄断的查处已经趋于常态化。随着相关条例的不断细化,必然会更加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目前,除了反垄断指南的起草,我国一系列反垄断的配套措施也将出炉,包括正处于调整修改中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及2月份交通部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乘用车与客车应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去年也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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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小戈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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