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今天的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们说自己在面对维权消费者时是弱势群体,相信大家都会笑了。不过,这并非车商们的无端“傲娇”,南都记者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2014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4629件,同比增长51%。值得注意的是,在汽车消费投诉案大幅攀升的同时,由于汽车消费维权专业性强,一般消费者难以实现维权,导致车主过度维权等现象时有发生。省消委会负责人坦言,“这既影响行业声誉,又对社会和谐安定带来负面影响”。
“过度维权”出于无奈
事实上,不仅是广东,2014年在汽车消费维权领域,个别消费者出于向厂商施加压力等方面考虑,采取砸车、堵4S店、冲击车展展台等过度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对此,厂家和商家大多也是小心防备,唯恐“被维权”。
消费者过度维权的行为,表面上看首当其冲的是汽车厂家及其经销商。为应对此类事件,厂商方面必然要投入相当的注意力,从而分散了本应该更多放在产品、营销、服务等其他方面的宝贵精力。同时,面对“维权”方的过激行为,也让经销商和厂商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往往疲于奔命,声誉受损。
但究其背后,损害的还有消费维权者本身的利益。一方面消费维权者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激烈维权;另一方面,过度维权有时不但没能帮助解决问题,还会触犯法律,得不偿失,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
究竟什么才是“过度维权”?恒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表示,在国内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并没有对“过度维权”作出明确的界定。从法律层面看,如果车主在维权时违背法律、社会公德,滥用法律诉求,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过度维权”。而具体到汽车消费维权上来说,如果消费者的维权行为超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等5种解决途径,也可以被理解为过度维权。
“采取过激的手段维权,并不能促使问题得到解决”,夏磊强调,这种行为还使得矛盾激化,使得维权处理陷入僵局。
既然于己于人都没有好处,为何“过度维权”事件还时常发生呢?“事实上,消费者的过度维权大多数是厂家和商家逼出来的”,汽车业内维权人士冒晓光认为,在他接触过的很多维权案例中,往往都是消费者的产品质量出现了问题,反馈到经销商或厂家那里,但厂家和商家不但不重视,还互相推诿,最终消费者在投诉无效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采取过激行为。此外,在夏磊看来,目前汽车消费者维权意识日渐明晰的同时,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矛盾,也是导致过去的一年中过度维权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让法律伴随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汽车市场的发展,中国汽车市场消费使用环境正在加速匹配中国汽车市场发展的速度。此前实施的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对1993年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出了修改,其中对于汽车消费者提出了更为有力的保护措施。
同时,汽车“三包”政策也给进一步规范汽车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汽车消费者保护的框架已经愈加明晰和具体,汽车消费维权也不再是海市蜃楼,在规范经营者的同时,也应该带动消费者强化依法维权的意识,通过合理的渠道解决问题。
以汽车维权案件中“老大难”的举证问题为例,广东省消委会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在新《消法》实施之前,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样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因为不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往往非常困难。而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由提供产品的经营者证明产品没有问题,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无疑是一个有力的武器,使得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如何高效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开过度维权的死胡同?国家消委会及法律界人士强调,消费者要想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有前瞻意识,努力做到防范在先、维权在后,争取把消费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在遇到问题时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在找商家和厂家投诉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就要注意收集证据,通过消协调解、媒体投诉、行政申诉、仲裁申诉、法律诉讼等途径合法维权。
采写:南都记者 张笑
版面联动详见02-05版
策划:朱中奇 统筹: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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