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工商总局发布公告称,将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更进一步地,公告同时表示,备案停止后,经销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而非如今的“某品牌汽车销售”,已登记的也可申请变更。
消息一出,顿时引发业界各种解读,有观点认为它原则上取消了经销商只能销售一种品牌的限制,经销商理论上可以销售任意品牌、可同时销售多种品牌的车型,市场将进一步强化。
但真的会出现“卖白菜的也能卖汽车”吗?恐怕还不能言之过早,毕竟在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中,仍规定经销商经营需取得厂家授权。这条政策会有怎样的后续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本月初,工商总局的一则公告再次扯紧了汽车流通业的神经。在这则《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虽然名为“停止”,但《公告》中更重要的是,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经销商/总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此消息一出,顿时引发业内热议和猜测,众说纷纭,表情不一。有人认为《公告》意味着取消了固定品牌的限制,经销商经营范围的放宽,预示品牌授权4S店的模式将被打破,现有汽车流通体系和未来市场格局也将改变——按《公告》的内容,现有经销商理论上可以销售任意品牌的车型。一家店可以卖多种品牌的汽车,市场竞争将再加剧;厂家对经销商的管控将减弱,垄断行为将随之减少。
当然,也有冷静者在细细咂摸,认为这只是政府的“简政放权”行为,毕竟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仍规定经销商经营需取得厂家授权,品牌操控权仍在厂家手中。
一切都是猜测,但改变总是在悄悄发生。
新政“影响”面面观
1 4S店优势不再?
【点赞者】
“大卖场”将重出江湖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庞庆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四五线城市,一家4S店若可以同时卖多个品牌,很快市场会一下子活跃起来,因为这个变化,未来很有可能出现很多类似‘汽车大卖场’、‘汽车超市’的情况,也就是说以后没有‘单一4S店’的模式了,4S店就没有了优势。”
庞庆华此言代表了业内一部分叫好者的观点。按照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公告,汽车经销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不再受限于某一品牌。部分业内人士认为,只经营一个品牌的销售模式不会永久,随着汽车市场渐趋饱和,新车利润下降,厂商可能会选择更多形式的销售模式。
此外,现行4S店模式已发展到鼎盛时期,随着政策对经销商的松绑,汽车销售也将呈现多元化发展,“汽车超市”、“汽车大卖场”等模式都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与4S店的高成本相比,大卖场的突出优点就是成本较低,因此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难免会有部分经销商转向大卖场模式。
在此情况下,部分经销商认为,“汽车卖场+维修厂”的模式可能会出现。“取消了单一品牌的限制,多家经销商在转变为汽车卖场后,可能会再独立建设一个维修厂,或者几家共用一个维修中心。”奥迪某4S店负责人认为,未来独立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店可能会增加。
【冷静派】
没货源,干瞪眼
与前者相比,在冷静派看来,大卖场式的销售模式,只适合对品牌不关注的细分市场和用户,而对于品牌、服务等有更高要求的消费者,对发展多年、服务较为完善的4S店则更青睐。同时,目前多数主流汽车品牌经销商都已拥有稳定的售后保养客户,因此不会轻易更改品牌授权,也暂时不会朝着大卖场的方向转变。“毕竟目前新车利润越来越少,售后才是重头。”位于北京南部的一位上海大众经销商直言,大卖场模式更侧重于新车销售,而就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能否盈利很难保证。
此外,在不少经销商看来,主机厂若无改变销售模式的意愿,大卖场的生存也有风险。“主机厂仍然控制着上游资源,如果主机厂不认可大卖场模式,就算你开了大卖场,货源从哪里来呢?”东风悦达起亚某4S店负责人表示,大卖场能否再出现,主机厂的态度是一大关键。依照2005年发布的《办法》,品牌授权的主动权仍掌握在主机厂手中。如果厂家单方规定4S店若同时销售其他品牌便不予供货,经销商便无计可施,而此次《公告》并未对汽车厂商加以约束。
2 竞争再加剧?
可能引发价格战
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若“汽车经销商的经营不再受限于某一品牌,即同一家4S店可以卖不同品牌汽车”成为现实,将迫使众汽车品牌“同店竞技”,消费者比较更直观,价格大战爆发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同一级别车型间,消费者除考虑品牌力外,最主要的就是考虑价格。”上述一汽大众经销商表示,以往消费者进店只能看一个品牌的车,现在若能在不同品牌间进行比较,价格参照就变得很关键。“货比三家,慢慢挑选。竞争者一多,自然形成市场调节,价格也不再是商家一方说了算。”
或将加速行业洗牌
谁家技术好且便宜选谁家——如果汽车销售环节中的“授权”进一步放开,在竞争更趋激烈的同时可能加剧行业洗牌。天津一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党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经销商销售产品的选择自由度会加大,就像超市货架竞争原理,弱势产品想要占据好位置需要更多付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促进更加剧烈的两极分化。”
与此同时,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兼并重组将会更快更广,注重品牌建设的经销商将获益,而竞争力偏弱的经销商的生存将更加艰难,汽车经销商集团化趋势则会进一步加强。经销商只有不断强化自身品牌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才能留住客户,不被淘汰兼并。
自主品牌或再受挫
“如果你是一个销售业绩不好的汽车品牌,如果不能再依靠品牌授权来制约经销商,你们咋办?如果大批经销商们因为持续亏损,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汽车品牌伸出橄榄枝,你们咋办?如果短期内,某些区域的经销商大规模反水,你们咋办?是迅速建新店,还是和其他汽车品牌搭伙共用一个经销商?或者另寻他路?”
《公告》发布后,有媒体作出如上发问。
吉利某4S店负责人表示,相比强势品牌,这一新政对于实力较弱的品牌而言影响更大,未来的生存环境将更加困难。“对于强势品牌来说,利润仍然很高,希望加盟的经销商大有人在,厂家对经销商仍有挑选和提要求的权力。”而对于实力较弱的自主品牌来说,如果经销商卖车不挣钱的话,他们很有可能转向其他品牌的怀抱。
面对经销商可能会出现的倒戈,自主品牌整车厂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增大,对于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随之降低。缺少了经销商的支持,原本已经不堪重负的自主品牌将面临更大的危机。
链接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条例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汽车供应商、汽车品牌经销商及汽车总经销商的定义。汽车供应商是指为汽车品牌经销商提供汽车资源的企业,包括汽车生产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汽车品牌经销商是指经汽车供应商授权,按汽车品牌销售方式从事汽车销售和服务活动的企业。汽车总经销商是指经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在境内建立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从事汽车分销活动的企业。
《办法》第十五条指出,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连锁经营应当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汽车供应商应当与汽车品牌经销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
《办法》第二十四条指出,汽车供应商不得干预汽车品牌经销商在授权经营合同之外的施工、设备购置及经营活动,不得强行规定经销数量及进行品牌搭售。
《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汽车品牌经销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突出位置设置汽车供应商授权使用的店铺名称、标识、商标等,并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授权品牌汽车的经营。
B10-B11版专题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洁 周维维 李沐航 谢涛
3 车企管控将弱化?
【点赞者】 车商自主权增加
少数经销商认为,经营范围扩大后,跟厂家谈判时的话语权将会大大提高。“这意味着未来汽车企业对经销商的管控会弱化,经销商的弱势地位也将随之改变。”广汽本田一经销商表示。
目前虽然4S店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但经销商需获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因此不得不严重依赖厂商及总经销商。
未来,如果一家小型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销售两个及以上品牌,该经销商即可根据不同汽车品牌的市场需求、盈利状况,来调配自己的资源,选择在哪个品牌投入更多资源,并忽视或舍弃另外一家,这也就意味着经销商拥有了更多自主权。此时,厂商的主导地位会随之减弱,会面临“被选择”和“被淘汰”。
【冷静派】 厂商控权不会少
多数受访经销商则认为,面对拥有产品及技术资源的主机厂,自身的话语权很难提高,现有主机厂和经销商的关系暂时不会发生改变。“资源配置还掌握在主机厂以及总经销商手中,厂家对于货源的提供与否、数量多少,拥有绝对控制权。”上述广汽本田经销商表示。
有业内人士认为,《公告》只是简化了工商备案的行政手续,取消了对汽车经销商经营范围中品牌的限制,并未提及汽车制造商的“授权”问题。若未来汽车制造商“授权”问题仍未变更,汽车销售服务的主导权将依然掌握在主机厂手中。
此外,工商总局在《公告》中表示,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对此,也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外多数汽车品牌均已进入中国市场,网络布局也已基本完成,也就意味着《公告》对已经备案的总经销商影响不大。
■ 企业观点
“自主品牌希望看到变化”
从行业的角度,这个政策的出台应该是利好的,会让市场竞争更充分,是加速优胜劣汰的过程。做好准备的企业会收到好处,迷迷糊糊的企业搞不好就玩死了。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自主品牌作为赶超者会出现机会,市场要是一直稳定不变,市场的跟随者理论上是永远没有机会的。所以自主品牌要是自身底子打好了,是希望看到这些市场变化的。
——奇瑞公关传播部负责人万锐
“三年内销售格局不会改变”
从大方向看,这个政策还是利好的,会促进行业内的竞争,我们作为企业也支持这样的政策出台。但是,不要期望短期内这会对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三年内,现在的销售格局依然不会改变。从整车厂的角度来看,任何经销商想要卖我的车,必须要获得我的授权,出于对品牌的保护和品牌认知的需要,整车厂是绝对不允许自己的产品和竞争车型摆在同一个展厅内的。汽车行业跟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在汽车行业要出现像家乐福那样的大卖场是不现实的。
——要求匿名的某企业高层
“加快推动优胜劣汰”
《公告》会加快汽车经销领域的优胜劣汰,资金充裕能力强的汽车销售集团用更短的时间就可以获得更多汽车品牌的经销权,同时打压该品牌原有实力薄弱的汽车经销商,退市或兼并重组就在所难免。由于《公告》的出台,市场门槛变低,进入市场的经销商数量会变多,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对消费者来说,选择渠道将逐渐增多,经销商竞争更激烈了,优惠幅度也就会加大。
——东风雪铁龙高层
■ 经销商反馈
“厂家仍可强力管控”
毕竟是否发车还是由厂家在控制,所以对市场并不会有太大影响。就目前看经销商还是要在厂家的控制下进行销售,而且这项政策实施还需要很多部门、法规的配合,短期内还是很难落地的。
——克莱斯勒JEEP经销商
“可能增加恶性竞争”
《公告》并不会形成卖车的“随心所欲”,毕竟经销商是要在品牌的管理之下的,因为发车、培训等实质行为都由品牌方控制的。如果完全放开市场,价格体系也会被打乱,对市场的管控也会变难,这样对自主品牌也会带来不小的冲击。未来进口车辆价格如果可以被经销商随意控制,对中国汽车市场并不会带来积极的影响,只会加大恶性竞争。
——奔驰经销商
“品牌仍起决定作用”
现在取消了单一品牌的销售,工商行政审批门槛也会降低。此举其实对品牌方没有什么太大影响,而作为经销商,当然不可能什么品牌都可以卖,厂家不可能随便供货,毕竟有商标法,不能谁想卖什么车就去卖。即使国外也不可能随便什么车都可以卖,厂家是要把握品牌和商标的。所以最终经销商的行为要符合品牌要求,现在市场下的格局短期内是不会有变化的,即便有,变的也可能是一些不大景气、主品牌较为单一的厂商,可以通过此举对经销商进行整合、优化。
——奥迪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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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Q&A
三问多品牌经销商如何操作
●受访经销商:广州世界名车销售公司,同店销售保时捷、奔驰、宝马、奥迪等豪华品牌
Q:不同品牌车辆的提货渠道是什么?
A:从国外的经销商直接提车,按照正常报关手续进入国内,不存在手续问题。
Q:新车预订的流程是什么?
A:我们会根据市场的反馈订车,比如早前豪华品牌集体SUV热,我们也会顺应多进一些不同的SUV。
Q:如何保证维修保养?
A:现在店内有自己的维修厂,可以做日常的保养维修。如果进货的是全球联保的车辆,则车辆也可以在相应的品牌4S店做维修保养。在零部件供货上,普通的零部件可以直接从国外的经销商进货,如果是特殊的零部件,也可以向4S店或4S店的供货商购买。
■ 他山之石
国外的多品牌同时经营
欧洲
2005年欧洲出台《汽车销售服务新法规》,鼓励专业化销售和维修,但不设品牌壁垒。欧盟重新制定了适应新行业环境的模式,将销售和维修完全分开,并且改革汽车销售办法,允许经销商多品牌授权经营,一般为集中在同一集团下的多品牌经营。
美国
4S店模式与超级特许经销商模式并存。美国的4S店模式多以家族企业居多,超级特许经销商则是靠自身力量发展销售渠道,成本相对比较低,甚至可以在沃尔玛这样的超市进行卖车。这些超级特许经销商也有独立的门店,但有些却不含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在某几个相对集中的场所。超级经销商各门店在维修、财务、管理方面实现资源共享。
日本
日本也是品牌限定销售,一家店只能销售一个品牌的产品,并通过各种法规保证经销商的利益。在法规的保证下,日本的整车厂商与独立销售商的利润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合作期长达数十年,既避免恶性竞争,也保证了渠道对品牌的忠诚度。
■ 声音
“新政就是简政放权”
对于新政,大家想多了。新政其实就是简政放权。工商总局取消了前期备案、审批的环节,提升了工作效率,对厂商来说是有好处的。以往各个品牌的经销商网点开店,都需要厂家统一汇总后到工商总局备案,需要很长时间。现在取消了这个环节,为厂家节省了很多时间,可以让他们的经销商提早营业盈利。同时,政府放权意味着将市场资源配置作用交还给市场,中国汽车流通体系会随着市场发展而改变。目前看,新政对4S店不会产生太大影响。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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