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卫琰 发自北京
8月6日,国家发改委首次回应目前在汽车领域开展的反垄断调查。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昨日表示,目前已经查明奥迪和克莱斯勒存在垄断行为,并于近日完成了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调查,并将依法进行处罚。他同时表示,关于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独家获悉,此次发改委对奥迪出具的罚单或高达上亿元。
某合资品牌汽车厂商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汽车行业存在垄断的根源是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规定的汽车销售授权管理制度,该制度赋予了汽车厂家在这一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对此,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沈进军认为,《反垄断法》可谓是经济领域的“宪法”,《办法》则是部门规章制度,后者不能超越前者的范畴。
有分析认为,目前汽车行业的各个主管部门开始逐一破除各个环节垄断行为的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备受行业诟病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修订或将提速。
发改委首次回应反垄断/
在8月6日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李朴民表示,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日系车企业也已进入调查范畴。李朴民说:“近日,我委完成了对日本12家企业实施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价格垄断案的调查工作,并将依法进行处罚。”不过,发改委并未透露这12家企业的具体名单。
此外,李朴民通报称,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了反垄断调查。8月4日,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物价局所属反垄断局,又对奔驰公司上海办事处进行了调查。奔驰是不是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实际上,奔驰已经分别于6月底和8月3日分别宣布降低基础保养套餐和零部件的价格。一位接近北京奔驰销售公司的消息人士透露:在发改委就反垄断问题与北京奔驰销售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倪恺谈话时,关注的焦点就是奔驰的零整比问题。两次调价行为也是针对发改反垄断调查重点的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相关行业协会人士处了解,面对不断施压的反垄断调查,加之发改委并未认可初次小幅度的价格下调,导致第二次下调价格。
截至记者发稿,奔驰、克莱斯勒方面并未给予任何回复。
垄断调查持续发酵/
除了奔驰,其他品牌也相应进行了调价。
7月底,捷豹路虎(中国)发布官方消息称,8月1日起下调包括路虎揽胜在内的三款车型的价格,平均下降幅度为20万元。
随后,一汽-大众奥迪宣布于8月1日起下调原装备件的价格,平均降价幅度达到20%,以奥迪在华最畅销车型A6L为例,调价之后,该车型零整比从411%降至291%。
8月5日,克莱斯勒中国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发布消息称,将降低部分零部件和产品的价格。
此番反垄断调查几乎涉及所有在华跨国汽车公司。一位宝马[微博](中国)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此前在发改委针对反垄断调查约谈的企业中,宝马也是其中之一。”
此次发改委在汽车行业的调查主要集中于进口车型价格虚高、汽车企业垄断零部件供应渠道及售后价格虚高。上述协会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依然在继续,随着部分企业降低整车和零部件价格,未来还将有其他企业回调市场价格。”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市场了解到,目前部分宝马经销商对部分进口车显现“惜售”态度,担心因官方突然下调售价而造成自己利润损失。业内人士分析,近期进口车市场增速或将放缓。
或倒逼销售管理办法修订/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指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制订汽车品牌销售和服务网络规划,包括网点布局方案、网络建设进度、建店标准、软件及硬件标准、售后服务标准等。
“发改委能够干预的垄断行为包括产品价格垄断,而汽车企业垄断零部件供应体系、限制跨区域销售等行为并不在其管辖之内。”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
对此,沈进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办法》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但是《反垄断法》则是国家层面的法律。”因此,目前汽车行业的各个主管部门,开始逐一破除各个环节垄断行为的相关规定。
例如,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征求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计划通过鼓励原厂配件进入独立售后市场的方式,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零部件领域的垄断;国家质检总局也在酝酿出台将非中规车纳入“汽车三包”的相关政策,如果这一政策出台,汽车企业“总经销商”的垄断地位或将被撼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于日前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将停止对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授权经销商的备案。
这一系列政策的调整,都与目前汽车流通领域执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位合资品牌的汽车厂商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汽车行业存在垄断的根源是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汽车销售的授权管理制度,该制度赋予了汽车厂家在这一领域中的优势地位。”因此,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要想对汽车厂商手中的权力加以约束,并维护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需要对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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