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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13-12-13 09:47:55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64号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8.01,0.00,0.00%)天然气集团公...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3]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8.01, 0.00, 0.00%)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535和7705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935元和810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12月12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成品油冬季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品种

调整前供应价格
调整后供应价格

供军队等部门用 90 号汽油(Ⅱ)



(标准品) 
8475  8535 
供军队等部门用 0 号柴油 



(标准品) 
7645
  7705 
供军队用灯用煤油

7680
7740

供军队用海军燃料油 

5500
5550

航空汽油(标准品)

10020
10090

2.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单位:元/吨)


90号汽油(Ⅱ) 90号汽油(Ⅲ) 0号柴油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北京市 9735 8975 天津市 9290 8460 河北省 9290 8460 山西省 9360 8515 辽宁省 9290 8460 吉林省 9290 8460 黑龙江省 9290 8460 上海市 9715 8945 江苏省 9345 8500 浙江省 9345 8515 安徽省 9340 8510 福建省 9365 8525 江西省 9345 8520 山东省 9300 8470 湖北省 9315 8485 湖南省 9355 8545 河南省 9310 8480 海南省 9435 8595 重庆市 9505 8670 广东省 9370 9600 8530 广西自治区 9435 8595 宁夏自治区 9295 8460 甘肃省 9275 8480 新疆自治区 9070 8355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 9305 8475 成都市 9510 8695 贵阳市 9470 8620 昆明市 9500 8650 西安市 9275 8470 西宁市 9255 8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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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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