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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欲打破维权瓶颈 经营者担起举证责任

2013-11-07 09:27:56 零排放汽车网-专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节能汽车等新闻资讯 网友评论 0

新消法欲打破维权瓶颈 经营者担起举证责任 ,,消法,,[政策剖析]新法明年执行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汽车三包法规出台刚满月,汽车消费者维权便再添利器。日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获全国人...

[政策剖析]

新法明年执行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汽车三包法规出台刚满月,汽车消费者维权便再添利器。日前,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的介绍,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

新《消法》在内容上做了多项调整,能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更有力、有方便的支持和保障。汽车作为日益常见的消费品,消费者权益自然也受到了新《消法》的保护,而且部分条款给予的力度相较汽车三包要更大。

其中,最受行业关注的是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今年十月一日刚刚实行的“汽车三包”法规,也有对出现消费纠纷解决办法的明确规定。但不同于汽车三包的必须先自己找鉴定机构鉴定完再评判。在新《消法》中,购买汽车后6个月内消费者只需证明损失即可投诉经营者,而责任举证环节就转由经营者负责。

法律人士认为,这一条款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举证责任倒置是将一部分原来是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转移到了厂家头上。这样消费者在争议以及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就大大减小了。”

据了解,过去消费维权最大的障碍在于,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个人的鉴定申请,出现质量纠纷时往往找不到第三方鉴定机构来找出事故或故障原因。或者因为鉴定成本高昂,个人消费者难以承担,并且程序复杂而不得不放弃维权,而新《消法》的规定从根本上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从而使得维权变得更加方便。“这是此次消法修改的一个大的进步”,杨剑昌对此表示。

结合汽车三包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出现问题维权时,经营者可以采取包括三包专家鉴定在内的多种举证办法以跟消费者达成和解,如未能达成和解,双方就进入诉讼程序继续举证。如果在法院上双方仍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将出面为争议双方寻找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只要在新《消法》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所有费用都应由经营者承担。

[各方说法]

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区消委会主任杨剑昌: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新《消法》的修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更大的力度,比如公益诉讼是一个比较大的突破,新《消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且,新《消法》由原来只能支持消费者起诉到可以代表消费者进行“公益诉讼”,帮助消费者打官司是一个很大突破。

另外,新《消法》对欺诈经营等经营者违规惩罚的力度也加大,以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和接受服务的费用为基准,认定为欺诈的经营者赔偿从过去的一倍提高到现在的赔偿三倍。第三,耐用商品等消费出现纠纷,从过去的消费者举证变为经营者举证。通过这主要的三点变化,能够给消费者更有利的保障。

深圳某集团经销商品牌总经理:解决纠纷核心非“由谁举证”

按照过去谁主张谁举证,如果客户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要通过自己去做第三方鉴定。过去是车主去举证,修改之后现在是经营者去举证。这在实际操作中,并不一定是完全有利于消费者,因为经营者不可避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和鉴定结果。特别是商家或者厂家合作的鉴定机构,打开这个通路之后,鉴定成本也会比较低,而这并不会给经营者增加太大负担。

而且,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的话,后续怎么处理?是继续鉴定,还是接受结果?这些在实际操作中并不是很明确,消费者可能会陷入旷日持久的扯皮之中。所以,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权,应该是有政府监管机构和部门更多作为,解决纠纷的核心与关键,并不是谁举证的问题。

行业资深经理人施德磊:建议设立专职部门执法

新法规对车市的影响,从4S店角度来说肯定是复杂多了,以前因为是个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很多人嫌麻烦可能就不会做,现在可能会出现一有问题就找厂商要求鉴定,必然增加经营者的工作量。不过,现实的问题是,消费者这个诉求是由哪个部门或机构来解决?这仍然是一个结,也就还是法规的可行性的问题。

消费者表达诉求,处理的方法和结果怎么样等等这些一定需要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受理和执法。要不然不管是客户还是商家的诉求处理,最终结果还是难执行。包括第三方鉴定,是否客户和商家都认可?如果一方不认可那如何进行下去?这个时候有没有一个政府机构的第三方来解决这个矛盾?新法规是一个大的进步,不过在执行方面,还是需要具体到管理和执行部门。

[网友跟帖]

双鱼宝:消费者维权的一大困惑是“为了追回一只鸡,需要杀掉一头牛”。这个说法很形象,过去往往费了很大力,还是解决不了问题,很多人就干脆放弃了,现在的法规是一大进步。

南风天:打破了消费维权的最大瓶颈,赞一个!

明利最棒:赞一个!关于举证责任这一块,明显倾向于消费者利益一方,加重了销售者的举证负担。总之,一部好的法律想得到好的实施,不仅需要司法、执法部门,更重要的是个人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明日之星:这既是一种责任的厘清,也是一种权利的厘清:既然商品是商家提供的,自然应该主动证明商品的质量,而不是以一句含糊的商品没有问题,将举证的责任踢给消费者。

挨饿也得要脸:我们的法律法规多了,就是没认真执行过,如果真是法制社会也到不了今天这一步。

采写:南都记者董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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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勇刚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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